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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尚有增值税留抵的情景对话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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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的朋友公司注销增值税处置完资产还有期末留抵,对这块留抵到底怎么处理,做资产的化又没有变现价值。老师:期末留抵是怎么形成的?小王:这主要是增值税的税款计算是按期计算的,同时计算方法是差额征税即进项销项差额纳税,这样导致可能单位当期有税交,即销项大于进项,也有可能产生期末留抵,即销项小于进项,增值税期末留抵一定程度上讲可以说是时间性的差异。老师:企业注销期末留抵还是时间性差异?小王:一旦增值税链条断裂这个留抵就形成了永久性的差异,这个也是我困惑的地方。如果将企业的整个存续期看作是一个纳税期,也存在留抵和应税的因素,按道理注销应该做个增值税总汇算,如果期末是留抵,应该将前期缴纳的税款退还,因为这样才是企业应该纳的税。但是我查了文件还确实没看到注销留抵小于经营期所纳税款可以退税的规定,反而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老师:确实是这样的,如果从增值税整个链条来看及其原理,注销时的留抵应该退税给企业,但没有规定这部分可以退税。作为政策的执行者,企业不能苛求政策的变化,只有自己主动的适应政策,即尽可能将整个商品贸易压缩在一个纳税期内。要想理解这个概念,还可以从所得税去分析,假设企业注销期有亏损,而经营期内有所得税交,难道还要退还已纳所得税么。小王:我以前只关注会计的分期,还没关注税收的“分期”。老师:税收确实也存在分期的概念,比如所得税按年计算,增值税及营业税按期结算,当税款计算办法是差额征收的话,我们就要注意时期的把握。小王:那么为什么税务总局不立法规定可以退税呢?老师:从税务原理讲,税收有个观念即不承担其经营风险,因为国家并不参与企业的税后利益的分配;从税务实践角度来看,真亏损和假亏损还需要一个鉴别的过程,从企业的经济性来看,企业经营就是为牟利,也就意味着从理性的角度分析企业应该有利可图,如果发现亏损应该采用有效的方式进行止亏。从增值税来看由于其按月计算,其差异的修正速度会很快,所以注销处置完资产还有期末留抵并不是常态,出现留抵不属于常态。小王:但现实中确实出现了留抵?老师:这个问题要全面的来看,需要结合其他相关科目进行分析,比如是否有应付帐款无法支付,是否有期末存货长期不变等等去分析,从实践来看,出现这种情况主要还是有收入不入账和虚开发票的影响,有经验的税务人员肯定会沿着这条线索去分析,比如核实注销时资产处置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应付账款做收入的情形,核实是否有存续企业。小王:感觉注销出现留抵,也属于给自己挖坑,把问题暴露给税务机关。老师:确实是这样,实际经营中,有经验的税务检查人员还会用这样的一个公式去判断,那期末存货×适用税率比较增值税期末留抵,如果出现期末留抵大的情况,都会视为异常情况。小王: 现在增值税扩大抵扣后,现在这种情况很普遍啊?老师:2009年以后,上述公式的运用需要剔除购进固定资产产生抵扣的情形,这个数据在申报表中很好取,《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附表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对固定资产抵扣进行了专门的归集。zmcpaxd:期末留抵可以想办法解决的,你可以从关联公司采购一些垃圾产品进来然后再高价卖给另外的一家关联单位,把这部分留抵一次性吃掉从而把这部分留抵直接转嫁给关联单位享受,避免白白送给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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