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业绩显著。坚持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使命,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主题,在依法治税、纳税服务、税收征管、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3.作风优良。坚持从严治队,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强化业务技能学习,努力提高税务干部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在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成效显著。
4.廉洁高效。坚持反腐倡廉和税收中心工作相结合、加强教育与严格监督管理相结合、惩治与预防相结合,促使干部职工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端正党风政风行风。2009年以来全体人员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省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恪尽职守。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勉敬业、勇于担当,严守税务职业道德,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执法,秉承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努力为纳税人服务,促进提高税法遵从度。
3.业绩突出。有较高税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税源管理、纳税服务、税务稽查、“营改增”试点改革、金税三期建设等重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在改进单位行政管理、提高税收工作效率等方面作出较大成绩。
4.群众公认。热爱税收工作,投身税收事业,在坚持依法治税,组织收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科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本单位、本系统有鲜明先进性、代表性、在干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5.从事税收工作5年以上且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自下而上、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税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家税务局或省地方税务局审定。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重点坚持面向基层和征管一线,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处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认真把关,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召开评审会,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分别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省地方税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的先进个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意见(见附件5)。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分别填写《全省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附件3)和《全省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附件4)一式5份,先进事迹要求2000字左右,可另附页,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报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5张,照片应为蓝色背景,着税务制服,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审批表、公示报样、照片等推荐材料,请于2013年12月26日前上报省局。
四、组织领导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成立全省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这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国家税务局教育处、省地方税务局宣教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 徐 丽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刘永波 省国税局教育处
常 红 省地税局宣教处
联系电话: 省公务员局(0371)69690219
国税(0371)66767191(传真)66767288
地税(0371)65806525(传真)65806515
附件:1.全省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略)
2.全省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略)
3.全省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略)
4.全省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略)
5.征求意见表(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