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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评估价值计提的折旧、摊销能否税前列支?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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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初始经营投入的评估入账的房屋和其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根据评估价值计提的折旧、摊销能否税前列支? 答:纳税人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各项资产成本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和资本结构调整等改组活动,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在税收上已确认实现的,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 不符合上述规定,即评估价值与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按照税收规定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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