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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2月1日起买车将按照成交价缴购置税
     发布时间:2015/3/8    来源:   阅读次数:662
     

      新版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于2月1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新规定,2015年2月份起,4S店经销商提供的市场价格信息,将作为车购税征收的核定依据,而消费者将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后,也将能获得购置税的退还。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消费者买车的成本。

      值得关注的是,新购置税将根据经销商提发票价格核定。根据新规,今后汽车经销商提供的市场价格信息,将作为车购税征收的重要核定依据,而在以前的车购税征收规定中,最低计税价格主要是根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核定的。这就意味着今后对于购买者来说,买车价格越便宜,购置税也将越低。

      以一汽-大众2015款迈腾旗舰型为例,厂商指导价为29.98万元,而北京地区的经销商最低报价为24.68万元。若按照这一成交价计算,在旧的车辆购置税征收办法下,消费者在购车后应缴纳25624元的购置税;而根据新办法消费者若以24.68万元成交该车,则只需缴纳21094元,能节省大约4500元税款。

      实际上,由于经销商在售车时的促销,大部分车型在销售时的价格均低于厂商指导价,因此新购置税征收办法的执行将降低大部分汽车的购买成本,而这对于进口车价格的影响尤为明显。

      据了解,2014年末以来,由于进口车市场增速的下滑,包括宝马、奔驰等进口车品牌在内的多数进口车商均采取了大幅降价促销的模式,而由于进口豪华车价格较高,新版购置税实际上大大减少了进口豪华车的购买成本。

      以2014款宝马X5运动型为例,厂商指导价为177.3万元,而目前经销商的报价在137万元左右。这就意味着按照旧版车辆购置税征收办法购车者应缴纳15.15万元的购置税,而在新办法下,这一税额降低为11.7万元,消费者承担的购车成本将下降3.5万元。

      此外,对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明确了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的三种情况: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此外,根据新规,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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