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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银行税收检查督导组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税收检查工作有关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5    来源:   阅读次数:511
     
    工商银行税收检查督导组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税收检查工作有关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工行检查组、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工行稽查组:    为指导和规范各地工商银行检查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工商银行税收检查督导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下一步检查工作的基本要求    根据各地上报的阶段检查情况,以及云南和上海片会部分省市反映的问题,总局督导组对各地检查工作提出以下基本要求:    (一)检查工作应坚持从审查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入手,审查财务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如果发现有不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要通过检查进行调整。同时,加强对财务管理系统设置的审查,审查其系统设置的会计核算、收入确定、纳税时限等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    (二)加强对工商银行系统所得税汇总缴纳报表的审核,通过检查,使汇缴企业汇总报表的填制达到上下填报口径一致,体现财务数字的准确性和所得税税款的完整性。    (三)加强对工商银行系统股改期间资产剥离、转移、评估增值等情况的检查,确保相关税收政策得到具体落实。    (四)进一步加强各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审查力度,严格按照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范企业的开支标准,严格审核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范围。    (五)继续加强对企业呆账、坏账核销的审核,看其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审批程序。    (六)随着金融行业与国际接轨的发展形式,我们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工行系统资金业务的发展情况,特别是关注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形式,如债券业务、外币业务、利率和汇率掉期等。    (七)加强地方税种的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收入项目、个人所得税项目的检查力度。如对企业年金、各项补贴等情应认真检查统计。    二、下一步检查工作应重点关注的具体问题    各地务必重视以下具体问题的检查:    (一)各地区票据中心的票据移存业务,形成的返利情况。    (二)贴现收入的递延核算情况。    (三)牡丹卡业务形成的呆帐核销问题,应严格审核核销金额与年限。怎么搭配补水面霜排行榜好用卸妆油品牌推荐    (四)关注牡丹卡的透支利息收入,是否按照规定在当地交纳了营业税。    (五)注意外币业务的收入实现问题,重点关注由于汇率的原因影响收入确认的问题。    (六)关注银团业务,特别要关注牵头行和参与行发生变化后的纳税问题。    (七)关注固定资产残值率以及电子产品的折旧年限问题。    (八)关注以前年度费用在检查年度列支问题。    (九)关注银行收购他人未到兑付期国库券所涉及的征、免税问题。    (十)关注国库券兑付手续费收入的纳税问题。    (十一)关注各地区工行培训中心设置情况、经营情况、费用列支情况。    (十二)关注抵债资产特别是房产对外出租的情况。    (十三)关注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后的财务处理情况。    (十四)07年与08年所得税率发生了变化,各地区检查组在确认收入项目时,应准确确认收入实现的年限。    (十五)关注待客理财业务收入。    (十六)外币贷款业务收入实现的确认是否准确。    (十七)基金估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    (十八)黄金买卖业务的纳税问题,是否符合税收规定。    (十九)关注债券业务的开展情况。    (二十)关注中石油投资收益情况。    (二十一)关注牡丹卡积分兑换礼品问题。    (二十二)关注其他银行的参贷资金项目。    (二十三)代理保险手续费直接发放的问题,看其业务是否纳税。    (二十四)关注将房屋、汽车出租给下属独立核算单位使用没有收取租金的情况。    (二十五)检查使用假发票问题。    (二十六)关注资金市场的到期利息收入情况。    三、总局督导组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按照总局领导的指示精神,总局工商银行税收检查督导组将加大对各地检查的督导力度,现将近期主要工作通报各地,请各地予以大力支持和配合:    (一)下发工商银行税收检查督导组各期工作简报;    (二)下发各地涉及总行和分行需核对数据;    (三)派员赴各地实地督导;    (四)总结下发各地查补税款排名表。总局工商银行税收检查督导组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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