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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制转换顺利实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4    来源:   阅读次数:327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制转换顺利实施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我省自申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以来,各地精心组织准备,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正式实施新旧税制转换时间在即,为确保营改增试点按时上线运行,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进一步强化领导。10月1日起,我省开展营改增试点税制转换工作,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交付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不仅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也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财政部门领导要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省厅的工作安排,强化领导,把营改增试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

      二、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排出营改增试点各阶段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岗位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营改增试点工作第一责任人,重要事项要亲自抓、亲自处理;分管领导作为主要责任人,要具体抓、抓具体,全程跟进,各环节全面负责;经办科(股)负责人作为直接责任人,要抓好各项业务工作,科学精细组织开展工作;经办人员作为具体负责人,要积极努力,认真提高工作效能,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

      三、要进一步强化协调。营改增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需要国税、地税、人民银行国库、宣传部门及其他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互相配合,需要广大纳税人和全社会的理解支持。财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努力使各部门同心协力,在此基础上,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各地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要有前瞻性、预见性,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措施。特别是对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制定预案,一经发现,妥善处理。9月底之前,各市财政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营改增试点工作再进行一次督查。今年国庆节放假期间,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以及负责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经办科(股)人员,要一律坚守岗位,坚持值班制度,保持电话、手机畅通,密切注视新旧税制转换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必要时将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五、要进一步强化落实。各级财政部门和营改增试点办公室一定要树立服务理念,求真务实、强化责任。营改增试点的税制政策,以及工作措施,要落实到市、县、乡镇和试点企业,做到工作全覆盖。各地要加强营业税和改征后的增值税征管,做到不重不漏。对试点中税负增加企业,财政扶持政策一定要落实到位,保证试点平稳推进。
      各地营改增试点新旧税制转换情况,请各市和广德县、宿松县于10月10日前专题报送省营改增试点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人:周名桨联系电话:0551-5100239
      方旭华0551-5100268

      安徽省财政厅
      201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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