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政策法规  
      粤地税函〔2009〕528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起征点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600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起征点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9〕528号     2009.6.22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纳税人营业税营业额起征点有关问题的请示》(江地税发〔2009〕6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按期缴纳营业税的个人兼营营业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与其他税目应税行为,其月营业额合计达到5000元的,应按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附件:关于纳税人营业税营业额起征点有关问题的请示江地税发〔2009〕66号      2009.4.2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新营业税条例和细则的实施,使营业税起征点问题出现新旧政策冲突,在税收管理中执行起来有一定困难,具体情况如下:    某甲2009年3月取得租赁房屋收入800元,设计收入2400元,咨询收入2300元,合计取得收入5500元。根据新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该案例某甲应按期纳税,3月份营业额合计数为5500元,则对其应征营业税为5500×5%=275(元)。    但根据《关于提高我省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粤地税发[2007)222号)规定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分两档:第一档是“服务业-租赁业”税目,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元;第二档是其他税目,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如将某甲3月租赁收入800元按第一档标准计算,则不达起征点,对其租赁收入800元免征营业税;将某甲3月其他收入合计4700元(设计收入2400元加上咨询收入2300元)按第二档标准计算,也不达起征点,对设计收入与咨询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某甲免征3月份营业税。    由上可以看出,我省2007年关于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与新修订的营业税条例及其细则矛盾,在税收管理当中该执行哪个政策文件?请省局研究答复。 

    相关文章:

    ·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4]第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支付结算办法》的决定 2024-02-18
    · “营业外收入”科目中常见的涉税风险 2024-01-16
    · 企业重组分步交易如何准确进行税务处理?要看交易形式,更要看交易实质 2024-01-16
    · 新《公司法》下,企业认缴不出资,会影响部分费用税前扣除 2024-01-12
    ·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19-11-26
    · 向“临时工”支付的报酬究竟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2019-11-26
    · 闲聊餐饮、外卖中的增值税趣事 2019-11-26
    · 坏账损失税前扣除二三事 2019-11-26
    · 农产品财税处理之——购进农产品能否抵、如何抵、抵扣率调整及加计抵扣 2019-11-26
    ·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 2019-11-26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