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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9]242号 关于下发2008年企业类纳税人增值税销售额税负及预警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1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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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8年企业类纳税人增值税销售额税负及预警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9]242号 2009.5.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全面了解2008年增值税纳税人税负情况,更好地开展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综合征管信息系统中抽取的企业类增值税纳税人数据,按应缴增值税与计征增值税销售额的比值(为方便表述,本文简称销售额税负),对缴纳增值税行业的5个门类、46个大类、226个中类、655个小类的销售额税负及预警标准进行了测算,现将测算结果下发给你们。 本次测算采用的数据来源于综合征管信息系统中2008年全年正常申报的所有企业类增值税纳税人,测算结果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08年我国企业类增值税纳税人的税负情况,依此测算的预警标准也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各地国家税务局要充分利用此次测算结果,对本地区低于预警标准的企业开展深入分析和评估、检查,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堵塞漏洞,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附件:2008年企业类纳税人增值税销售额税负及预警标准测算说明(略) 沪国税征[2007]5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异常预警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国税为制造业等五大行业划定税负“警戒线” 2007年分地区各行业(大类)增值税税负与预警标准表 解读国税函[2009]432号:增值税即征即退先评估后退税规定 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异常的成因及解决对策 增值税行业平均税负率参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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