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专家问答  
      购进应税非应税用钢材如何抵扣进项税?
     发布时间:2014/6/8    来源:   阅读次数:429
     

       某公司系铁精粉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份购进钢材200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7万元,其中:直接用于厂房维修100吨、安装吊车栈桥领用5吨、浇铸安装设备的混凝土支架领用20吨、安装设备(支撑或连接生产设备)领用10吨,剩余65吨入材料库以备以后生产过程中使用,哪么,这批钢材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如何抵扣呢?其依据和方法如下:

      首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用以抵扣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后若为正数即为当期的应纳增值税税款,若为负数即为应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留抵数。但下列进项税额不得用以抵扣销项税额:
      1、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2、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4、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6、上述第2至5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其中: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以及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工程。

      第二,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实施细则》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并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其“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第三,综合上述规定,在确定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时,应以两个标准来判断:一是该资产是否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03”的构筑物、或者为其他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场所、或者是为土地附着物;二是该资产是否为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果其用途符合这两个标准之一,则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从贵厂提供的钢材用途看:厂房维修属于不动产工程、吊车栈桥和安装设备用的混凝土支架属于代码前两位为“03”的固定资产,其耗用钢材所含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即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为17*〔(100+5+20)/200〕=10.625(万元);用于安装设备(支撑或连接生产设备)领用的10吨和入材料库65吨的进项税17-10.625=6.375(万元)可以抵扣,但入材料库65吨的进项税如果在以后领用时用于上述不得抵进项税的项目,应当在领用时将其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中转出。

    相关文章:

    · 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2020-10-30
    · 案例详解留存收益享受免税待遇的方案 2020-10-30
    · 某公司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2020-10-30
    · 附有条件的政府补助是否符合政府补助是无偿性的特征? 2020-10-30
    · 房开企业销售开发产品(一般计税)增、企、土增计税收入如何确定 2020-10-30
    · 撕坏的借条重新粘贴,还能用作证据使用吗? 2020-10-30
    · 员工参加聚餐后返回单位值班,因没带钥匙翻墙身亡,算不算工伤? 2020-10-30
    · 货物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到底怎么区分 2020-10-30
    · 法院对“虚假印章”的认定及举证责任、法律后果 2020-10-30
    · 这两部税收实体法,有望在下月诞生 2020-10-30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