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政策法规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2号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12/31    来源:   阅读次数:613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2号     2014-11-19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配套执行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予以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
    附件2: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

    说  明
    一、关于认证标准的分类
    本认证标准分为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和附加标准,共5大类18条32项。其中前4类为基础标准,第5类为附加标准。
     
    二、关于认证标准的赋分规则
    (一)基础标准赋分规则。
    赋分选项分为两种,一是“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2”;二是“达标”、“部分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1”、“-2”。
     
    达标:企业实际情况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部分达标:企业实际情况基本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基本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不达标: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该项标准。
     
    相关标准项不适用于该经营类别企业的,海关不再对该项标准进行认证。
     
    (二)附加标准赋分规则。
    设定“符合”和“不适用”选项,对应分值为“2”和“0”。附加标准分值最高为“2”,不重复记分。
     
    三、关于认证标准的通过条件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并经海关认定的,通过认证:
    (一)所有赋分项目均没有不达标(-2分)情形;
     
    (二)认证标准总分在95分(含本数)以上。


    认证标准总分=100 (所有赋分项目得分总和)。
     
    四、关于认证标准的自我评估
    企业向海关提出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前,应当按照本认证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自我评估报告随认证申请一并提交海关。
     
    五、关于规范改进情形的适用
    除本认证标准第12、13、14、15、17、22、23项外,其他项不达标或者部分达标的,允许企业规范改进。规范改进期限由海关确定,最长不超过90日。根据规范改进情况,海关认定是否通过认证。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

    说  明
    一、关于认证标准的分类
    本认证标准分为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和附加标准,共5大类18条29项。其中前4类为基础标准,第5类为附加标准。
     
    二、关于认证标准的赋分规则
    (一)基础标准赋分规则。
    赋分选项分为两种,一是“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2”;二是“达标”、“部分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1”、“-2”。
     
    达标:企业实际情况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部分达标:企业实际情况基本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基本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不达标: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该项标准。
     
    相关标准项不适用于该经营类别企业的,海关不再对该项标准进行认证。
     
    (二)附加标准赋分规则。
    设定“符合”和“不适用”选项,对应分值为“2”和“0”。附加标准分值最高为“2”,不重复记分。
     
    三、关于认证标准的通过条件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并经海关认定的,通过认证:
    (一)所有赋分项目均没有不达标(-2分)情形;
     
    (二)认证标准总分在95分(含本数)以上。
     
    认证标准总分=100 (所有赋分项目得分总和)。
     
    四、关于认证标准的自我评估
    企业向海关提出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前,应当按照本认证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自我评估报告随认证申请一并提交海关。
     
    五、关于规范改进情形的适用
    除本认证标准第9、10、11、12、14、19、20项外,其他项不达标或者部分达标的,允许企业规范改进。规范改进期限由海关确定,最长不超过90日。根据规范改进情况,海关认定是否通过认证。

    相关政策——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1号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相关事项的公告

    相关文章: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2号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2014-12-31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