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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涉税案例  
      汇算清缴压力加大不只是企业的困惑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382
     
        1月11日,记者致电某著名汽车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周云时,她正忙着安排公司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她告诉记者,折算下来,如果所有财务人员同时工作,他们每年花在汇算清缴上的时间大约是15个工作日,这个工作压力还是蛮大的。她向记者抱怨:“每年汇算清缴的时候,企业都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很多资料,一些基础性工作如果能够适当前置,或者在平时就打好提前量,汇算清缴的压力就会小很多。”    采访中,与周云有共识的人还有不少。大家普遍认为,不论从往年汇算清缴中屡次出现的老问题来看,还是从监管压力逐渐加大的新趋势来看,企业、税务机关和税务中介机构都应该转变观念,在平时就把疑难问题解决了,让汇算清缴不再仅仅是个“算总账”的过程,更是对1年来的涉税事宜进行系统总结、分析和提升的过程。    监管压力正在逐步加大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间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有关专家表示,实践中,汇算清缴既是企业对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的“大盘点”,也是税务机关对企业年度纳税情况的阶段性检查,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周云告诉记者,近年来,她明显感觉到汇算清缴的压力越来越大。这种压力既有来自于主管税务机关直接的监管压力,也有其他部门间接的监管压力。近年来,税务机关对企业汇算清缴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对重点税源企业、零申报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存在资产损失企业年度申报资料的审核力度越来越大。    除了主管税务机关直接的监管压力,目前省级及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均受到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审计厅(局)、税务机关督察内审部门等外部和内部的执法检查。这些部门检查的重点是:资产损失审批文件是否合规、证据资料是否齐全、减免税是否合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否正确、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是否符合条件,税法与会计制度存在差异前提下的税务处理是否正确,等等。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计或检查时,往往需要延伸检查相关企业,甚至会从一家企业延伸到更多的企业。对此,一位外资企业的财务总监表示:“我们已经明显感受到了这股间接的监管压力。”    政策困惑仍在汇缴期扎堆    近日,记者在北京瑞明威税务师事务所专门为客户举办的汇算清缴培训班上看到,偌大的一个礼堂坐得满满当当。培训结束后,一位参加培训的财务人员说:“好多政策平时都没有搞明白,每年一到汇算清缴期,这些政策困惑全都扎堆了。”记者了解到,很多税务师事务所在每年的汇算清缴期都会举办若干次有针对性的培训,有时候还会邀请税务机关的相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召开研讨会,专门研究解决企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一些税收政策问题在刚出现时没有得到及时解决,结果越积越多,到了汇算清缴期间这些问题就扎堆了。这些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与某些具体经济行为对应的税务处理没有明确依据;二是一些政策线条过粗,不具有可操作性;三是政策理解分歧较大。由于这方面问题的存在,不仅企业的税务风险会增加,税务中介机构的执业风险和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也会同时增加。    一位负责金融企业税收征管的税务干部举例说,《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财金〔2010〕21号)自2010年4月10日发布后,对应的税收政策一直没有更新,企业至今仍不知道上述《办法》在调整了呆账核销条件后该如何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为了规避税务风险,只好继续按照原来的规定进行处理。    北京鑫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进告诉记者,对同样一个税务问题,各地税务机关在汇算清缴期间出台的相关政策和解答各不相同,这种情况在税前扣除政策上尤其明显,而且屡见不鲜。他举例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这里的“实际发放”如何掌握?是计提还是支付?对此,各地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各不相同,差异较大。记者在王进整理的一份详细资料中看到,北京、天津、青岛、浙江等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和解答就各不相同。    记者了解到,现行政策中令企业、税务中介机构和基层税务机关都感到困惑的具体问题还有很多。比如,善意取得不合法凭据进行税前扣除,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纳税人当年成本费用已经发生,但当年底前未取得合规发票,次年汇算清缴期内取得合规发票,是否要作纳税调整?等等。有专家粗略统计,每年汇算清缴期间存有较大争议的具体问题都有几十个甚至上百个。    三方风险,汇缴无法承受之重    目前,汇算清缴已经和企业的税务风险,税务中介机构的执业风险以及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息息相关。    周云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企业尤其是大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负荷都是比较满的,如果企业、税务机关和税务中介机构三方都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政策问题而不及时解决,而是等到到汇算清缴期间再集中解决,不仅会影响汇算清缴的质量,也会给三方带来巨大的税收风险。尤其是在监管压力不断加大的背景下,管辖企业较多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本无力对所有企业报送的所有资料进行细致的审核,企业、税务中介机构、税务机关三方由此面临的风险将陡增。    有关专家进一步举例说,如果《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出台后,相关税收政策也能及时调整,那么对规范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促进金融企业防范经营风险,及时处置资产损失、充分实现资产保全、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将大有裨益。可是,由于税收政策的滞后,金融企业无奈之下按照原来的政策规定进行了税务处理,虽然减少了一些财务风险,但却又增加了税务风险。如果日后企业被审计或稽查,由上述问题产生的风险极有可能波及其主管税务机关和为其提供涉税服务的税务中介机构。    防胜于治,疏胜于堵。有关专家认为,要从根本上提高汇算清缴质量,尽可能防范在这个环节滋生的各种风险,最理想的解决办法是:在一个政策执行之前应召开企业代表听证会,充分听取相关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在制定政策时,应该将实体法程序化,将某些具体政策以案例形式加以诠释,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和广大纳税人理解和执行,尽量减少税企争议;在正式公布某个政策之前,应实行政策预告制度,让企业有一个预期;在政策发布时,应该及时告知企业;在政策发布后,应实行信息反馈制度,根据纳税人的反馈信息重新完善和修订相关规定。如果这些工作能真正落到实处,那么企业、税务中介机构和税务机关三方在汇算清缴期间面临的风险将大大降低。    “不过,当前最要紧的是要解决政策滞后和纳税辅导滞后两大突出问题。”有关专家说。从往年的情况看,有些时候汇算清缴都接近尾声了,一些比较重要的税收政策却迟迟不见出台,税务机关的政策辅导也是在汇算清缴工作开始后才陆续展开,很难满足企业的迫切需求。由于上述原因,企业只能将年度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合二为一。这种做法是很不规范的,一旦出现问题,非常容易引起企业和税务中介机构之间的职责争议,进而给双方分别带来税务风险和执业风险。    诚然,提高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和确定性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将已经正式发布的文件经过简单整理及时通过QQ、飞信等现代化工具告知企业还是比较容易做到的。周云特别提到,目前也有很多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提醒服务,但服务的内容多以提醒纳税人及时缴纳税款为主,及时告知企业某项税收政策已经发布的很少。“其实我们更想知道的是哪天发布了什么新政策,哪些新政策是与我们有关系的。”周女士说。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化解汇算清缴带来的风险依然任重道远,但是纳税人却已欣喜地看到,国家税务总局在立法过程中,已经开始逐步注意到复杂税收政策的可操作性了。如国家税务总局在2010年7月2日颁布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中,就以大量示例解读了比较原则性税法条文,使税收政策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大大增强。“这种做法很值得提倡。”有关专家表示。    王进表示,税企双方还应该进一步转变观念,使汇算清缴逐步成为企业对自身涉税问题系统总结、分析和提升的过程,成为企业巩固、提高自身税务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的过程,而不应该仅仅将其当做查缺补漏和“算总账”的过程。他还建议,我国应该充分借鉴日本、韩国、德国等国家的做法,进一步发挥税务中介机构在组织税收中的积极作用,将事务性的工作交由税务中介机构来完成,税务机关再对税务中介机构出具的各种报告进行审核监督,这无疑对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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