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执收部门  收费项目  备注1  公安部门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首办及换领免征,丢失补办不免2  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含审查费)   3  药品检验费   4  医疗器械、制药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5  GSP认证费   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  首办及换领免征,丢失补办不免7  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 8  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     序号  执收部门  收费项目  备注9  经济贸易和信息化部门  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   10  国内植物检疫费   11  水务部门  堤围防护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12  城市管理部门  森林植物检疫费   13  住房和建设部门  施工安全监督费   14  规划国土部门  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15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渔业船舶)   16  船舶港务费(渔业船舶)   17  土地登记费   18  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  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   19  卫生监测费   20  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首页 -> 地方法规  
      执收部门  收费项目  备注1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按30元/套(其中小微企业按12元/套)征收2市应急办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按原标准的92%征收3贸易促进部门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根据财综〔2014〕24号规定,2014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免征。从2015年1月1日起,则按5.25元/份征收4规划国土部门矿产资源补偿费按原标准的50%征收
      深财资[2014]28号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征免征我市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市级收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5    来源:   阅读次数:549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征免征我市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市级收入的通知

    深财资[2014]28号                              2014-8-2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要求,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保障我市经济平稳增长,建设法治化、国际化城市,提升我市经济发展竞争力,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企业减免中央、省设立的部分涉企和涉及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市级收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征免征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市级收入的项目

      (一)减征项目序号


      (二)免征项目

    序号

     二、减征免征后涉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经费保障
      各执收单位不得因减免收费而影响正常履行职责工作。减免收费后,各执收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减免收费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需通过转变职能压减机构编制,降低行政成本,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安排履职经费,切实减轻财政负担。

      三、实施时间及有关要求
      本次减征免征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市级收入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各相关主管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内相关执收单位认真落实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请有关执收单位到市发改部门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

      市财政部门和市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本通知关于减征免征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相关文章:

    · 沪苏浙皖甬税务局签订协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16项税务措施落地 2020-10-30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10-30
    · 江苏全面启动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联合电子化 2020-10-30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8月热点问题 2020-10-30
    · 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操作指引》 2020-10-30
    · 安徽税务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0年5月) 2020-06-28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线访谈(四) 2020-06-28
    · 上海税务发布疫情防控税收优惠问答 2020-06-28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06-28
    ·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2020年6月)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