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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交际应酬费应按什么标准列支?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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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交际应酬费应按什么标准列支?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应当有确实的记录或者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 (一)全年销货净额在一千五百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货净额的千分之五;全年销货净额超过一千五百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千分之三。 (二)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五百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千分之十;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五百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千分之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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