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沪经信企[2013]349号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8/30    来源:   阅读次数:579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企[2013]349号   2013-6-25

    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市担保行业协会、有关融资性担保公司:
      为落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扶持政策,促进担保机构规范、健康发展,现将做好2013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经政府授权部门同意,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且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
      2.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担保业务收费不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50%。
      3.有两年以上的可持续发展经历,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4.为工业、农业、商贸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
      5.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
      6.年度新增的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3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2%。


      再担保机构除满足有关条件,还需满足年度新增再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5倍以上,平均年再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

      二、申请材料中的相关表格,由担保机构登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申报管理系统(http://db.sme.gov.cn)”,下载安装申报软件并按要求填报、打印。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文件,可登陆“上海中小企业”网(www.1128.org)查阅。

      三、担保机构将申请材料一式六份,于2013年7月31日前,上报所在区县经委(商务委)。

      四、各区县经委(商务委)会同区县税务部门,做好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申请的受理、初审和推荐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申请材料于2013年8月20日前报送市中小企业办。

          联系人:曹晴晴;联系电话:64225127;传真:64225380;联系地址:大木桥路108号706室;邮政编码:200032。

    相关文章: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免征营业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 2016-01-27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9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明确 2015-10-10
    · 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政策有时限 2015-10-10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 2015-10-10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 2015-10-10
    · 工信部联企业[2015]28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10-10
    · 鲁地税营函[2014]8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 2015-08-17
    · 京经信委发[2015]24号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名单的… 2015-08-17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 2015-07-16
    · 陕中企融发[2015]41号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取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申报的通知 2015-07-16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