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法规解读  
      海南拟立法促进养老服务养老机构享税费优惠
     发布时间:2014/6/8    来源:   阅读次数:537
     

      在5月28日召开的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二次审议,草案细化对养老机构的扶持优惠措施,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养老机构发展规划的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养老机构依法享受税费优惠,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省有关规定对接收高龄、失能等经济困难的本地户籍老年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床位建设、运营和寄养等补贴。

      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建议,除了规范养老机构管理之外,还要充分发挥其社会服务功能,草案名称不应局限于“管理”两字,应将该法规名称修改为“海南省养老机构条例”,更加凸显养老机构的服务功能。

      同时,为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责任和作用,草案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符合海南省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鼓励养老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定制服务

      关于养老机构服务范围的延伸方面,草案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利用专业设施、场地、人员等资源优势,培训和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鼓励养老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等定制服务。

      草案还提出,养老机构应当保证其配备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条件符合国家和本省的规定。民政等部门和养老机构应当定期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技能。

      政府扶持建设养老服务体系

      草案细化了对养老机构的扶持优惠措施。草案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养老机构发展规划的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养老机构依法享受税费优惠,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省有关规定对接收高龄、失能等经济困难的本地户籍老年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床位建设、运营和寄养等补贴;在养老机构从业的人员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民政部门要加强监管规范养老机构运行

      对于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草案强调,民政部门既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也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服务。首先,民政部门要建立养老机构评估制度和养老机构诚信档案,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其次,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保障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最后,民政部门应当牵头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本省有关养老机构扶持优惠措施,切实帮助解决养老机构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针对养老机构侵害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问题,草案明确,重点规范养老机构“未与收住老年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内容不符合规定;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收住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违反规定暂停服务或者终止;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提供服务”等行为。对以上行为,民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养老机构行为的同时,还应加强对民政等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明确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草案还增加规定,民政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于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等,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文章: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扣数、会计口径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2024-11-05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对家庭教育支出的影响研究 2024-11-05
    · 购买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如何报销、如何入账? 2024-11-05
    · 个人借用企业名义开展业务,合法挂靠或违法虚开的边界何在? 2024-10-28
    ·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风险应对实务要点 2024-10-28
    · 设备、器具折旧一次性税前扣除:会计折旧方法不当,税务处理跟着出错 2024-10-28
    · 案解企业“走出去”涉税问题 2024-08-21
    · 新《公司法》视角下发起人出资连带责任实务问答 2024-08-21
    · 仅有“低值高报”不必然等于骗税,实案解析骗取出口退税核心要件 2024-08-21
    · 投资的房产再转让,增值税到底如何交纳? 2024-04-25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