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或部门:办公室、法规处、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五)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确保渠道畅通,方便群众申请。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答复公开率,满足公众知情权。优化依申请公开便民服务,努力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或部门:办公室、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六)完善依申请公开会商。完善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开展对依申请公开重点工作和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分析,加强对复杂疑难申请的研究协商,慎重稳妥处理好特殊申请事项。加强市局与分局之间的沟通交流机制建设,进一步充实完善依申请公开案例库,以信息化平台为依托强化交流互动。
牵头单位或部门:办公室、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三、巩固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七)优化税务网站建设。进一步丰富网站内容,优化栏目设置,加快数据更新,强化网站管理运维。拓展网上办税和互动交流,通过在线访谈、网上提问、税企互动、在线申请等平台,推进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适时性。突出网站的纳税服务定位,强化涉税公告、办税提示、信息查询、表格下载等功能,为公众办税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或部门:办公室、纳税服务处、征管科技处、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八)提升政务微博应用。进一步发挥政务微博的公开作用,完善发布机制,规范发布流程,优化发布内容,丰富表现形式,加强支撑团队建设,提高应用水平,推进政务微博全面提升。进一步规范互动处理流程,建立微博诉求跟踪机制,提高响应速度和答复满意度。
牵头单位或部门:办公室、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九)拓展特色公开渠道。继续发挥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短信平台在公开税收政策、办税流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税务所、税务干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推动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大力推进纳税人学校、税收专刊等渠道建设,不断拓展分局特色信息公开渠道。
牵头单位或部门:办公室、纳税服务处、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四、加强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建设
(十)完善基础工作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认真执行保密审查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规范对公文公开属性的选择,确保应当公开的公文及时全面公开,对确定为不予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加强公文备案、月表报送工作,提高工作的时效性、准确性。
牵头单位或部门:办公室、各相关处室、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十一)提高信息公开实效。加强对税务类政府信息的梳理,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作出细化规定。进一步完善政策公开“三同步”制度,推进政策解读工作落到实处,便于公众准确理解和适用。密切跟踪舆情,收集社会各方对税收政策实施情况的反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牵头单位或部门:办公室、各相关处室、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十二)健全考评整改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继续将信息公开考评纳入行政信用等级考核,完善考核制度,强化整改落实。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发现的信息公开办理方面的问题做到有错必纠。
牵头单位或部门:办公室、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十三)加强信息公开培训。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列为新进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逐步普及信息公开理念和基本知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分对象、分内容、分层次开展专题讲座和培训交流,不断提高全市税务干部的信息公开意识,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牵头单位或部门:人教处、办公室、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