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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政[2011]86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5    来源:   阅读次数:772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合政[2011]86号                    2011.8.9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11—2020年)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建立规范、公平、有序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加工和利用的集约化和产业化,实现资源利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紧紧围绕我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建设区域性特大城市的目标,在充分利用、规范、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点的基础上,在全市逐步形成以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集散分拣中心、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为核心,再生资源产业园(产业基地)为载体的点面结合、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全市再生资源产生量和常住人口分布情况,合理布置回收站点及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2.方便环保,便于运输。坚持环保第一,预防回收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社区回收站点设置在道路畅通的位置,保持合理的服务半径,便于居民交售,最大化地回收利用再生资源。  3.统一规划,分期实施。以企业为主体,按照先城区、后郊区、再乡镇的步骤,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递次推进、全面覆盖。  (三)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积极推动、市场化运作、社会广泛参与的方式,争取用10年时间,使全市90%以上的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交易,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以上,生产性废旧金属形成“集中回收——加工——再生”的循环链条,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化和无害化。  二、实施步骤及阶段任务  (一)第一阶段(2011年—2012年):在全市范围内选择条件成熟的社区,开展社区网点建设试点工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完成市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置中心的选址、论证工作。完成10个区域性分拣加工中心的选址、论证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3—2016年):基本完成中心城区基础回收站点建设工作。基本建成10个区域性分拣加工中心,完成20个区域性分拣加工中心的选址、论证工作。基本完成市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置中心建设工作。完成4个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的调查、选址、论证、规划工作。完成1个旧货市场和1个再生资源产业园(产业基地)的选址、论证、规划工作。  (三)第三阶段(2017—2018年):基本完成全市再生资源区域性集散分拣中心和集散交易市场的建设。基本完成城区1个旧货市场和1个再生资源产业园(产业基地)的建设工作。  (四)第四阶段(2019—2020年):全面完成我市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区域性分拣中心、集散交易市场、旧货市场和再生资源产业园(产业基地)的建设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流动回收。引导和规范流动回收方式,整合二环路以内的流动收购人员,分批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统一编号、统一服装、统一车辆、统一管理,逐步实行持证上岗。  (二)加快社区回收站建设。社区回收站负责回收居民交售的各类再生资源(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橡胶和废家用电器设备等),要按照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管理规范、便于交售的标准设立,做到“七统一、一规范”,即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服装、统一衡器、统一收购指导价格、统一车辆、统一管理制度和经营规范。在已建小区设置回收站,充分征求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意见,做到合理布局、便民利民;在新建住宅小区(单个小区户数达到1000—1500户以上,或相近几个小区户数累计达到1000—1500户以上)设置回收站,在小区规划中明确回收站的位置、面积等具体情况。  (三)加强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管理。选择有一定规模、经营规范的废旧金属回收企业作为试点,探索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新型管理模式,逐步提高废旧金属回收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初加工能力,引导其向深加工方向延伸,逐步实现回收产业化。对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建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回收登记报备制度,在回收成品金属、设备、电线电缆等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如实登记交售人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查验,未经查实一律不得拆解、交易。  (四)建设区域性分拣加工中心。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在全市四个区的乡镇、街道建设50个有一定规模、具备储存、集散和简单加工功能的废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区域性分拣加工中心,通过规范化的分拣加工,为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提供高品质的再生资源原料。加工中心做到地面主干道硬化,道路畅通、卫生清洁、消防设施齐全,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经营。  (五)组建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置中心。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挑选有条件、有资质、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积极筹建市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置中心,做到有定点的回收网络,有先进的处置设备,有科学的处置流程及符合环保、消防要求的必需设备。  (六)扩大集散交易市场规模。在规范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规模,形成集散功能分明、科学合理有序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有计划地在主城区二环以外建设4个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通过大规模的资源聚集,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完善交易市场储存、集散、初级加工、交易、信息收集发布等功能。场内储存场地做到相对固定,有围墙隔断,避免造成二次污染;符合公安消防有关规定,备有合格、完善的消防设施。  (七)建立旧货市场和再生资源产业园(产业基地)。在主城区建设1个较大的旧货市场,在三县建设2个面积较大、集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于一体的再生资源产业园(产业基地)。通过市场竞争的手段,吸纳技术含量高、生产规模大的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入再生资源产业园(产业基地),利用高新技术对不同类别的再生资源进行深度开发利用,逐步形成兼具经济社会双重效益的再生资源产业群。  (八)切实发挥龙头企业作用。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作用,按照市场规律要求,依靠龙头企业进一步吸纳、整合、规范个体经营户,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连锁经营、上门收购、网络收购方式,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经营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组织化。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作为发展循环经济、商贸流通产业、社区“双进”工程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点组成部分,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有利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促进机制,在财政、税收、工商管理等方面,研究制定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支持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再生资源回收的支持力度。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示范项目,采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  (二)进一步严格考核督查。通过目标责任管理,加强对各区、开发区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工作的考核。各区、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的体系建设,明确工作机构,安排工作人员,加大推进力度。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结合各自职责,密切协作配合,抓好工作落实。  (三)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加快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和标准,建立企业和个人的从业标准,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提供规范保障。充分发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行业标准、服务规范制定等方面的作用,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能力。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环保、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对回收企业管理人员和回收拆解工人的管理。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重要性及特殊性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意识,使全社会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事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教育从业人员树立职业道德,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合政[2011]85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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