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法规解读  
      财税[2011]76号解读: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纳税比较
     发布时间:2011/11/5    来源:   阅读次数:755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就纳税人取得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一、所得税的处理通知下发之前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并无优惠,而国债收入为免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一)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通知一、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 首期地方政府债券2009年4月3日上市,通知下发之后,在我国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产生的利息所得税将全部获得免征优惠,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可获退或抵。转让应交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无所得税优惠规定。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和国债利息不同,国债利息收入的确认有特别的规定,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一、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未到记息期转让国债隐含利息可确认为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国债利息收入国债持有期间滋生利息为国债利息收入,而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比如A企业2X11年1月1日购买2X11年第一期记账式国债(10年期到期一次还本付息)40万张,票面年利率10%,每张面值100元,成本价100元/张;次年1月1日出售票40万张,出售价115元/张。国债利息收入=40×100×10%×1=400万元国债转让产生的所得=40×115-400-40×100=200万元如果不是国债而是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0地方政府债券转让产生的所得=40×115-40×100=600万元二、营业税的处理债券利息收入须缴纳营业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0]15号  [全文废止] 六、(一)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包括购买金须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营业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国税发[2002]9号将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包括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的规定删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承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2号  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第五条 贷款是指将资金有偿贷与他人使用(包括以贴现、押汇方式)的业务。从上述相关规定看债券利息须交纳营业税。国债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下发的《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地税[1998]269号第二条规定,对金融机构购买国家发行的各种债券,其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而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须征收营业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在处置时纳税。财税〔2003〕16号文规定: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2009年新营业税政策颁布实施后,取消了“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者期货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将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扩大到所有的纳税人。因此,纳税人收到债券利息时并不须要申报纳税,而是在纳税人卖出债券时把收到债券利息作为债券的购入价的减项,按“金融保险业”税目中的金融商品买卖业务申报纳税。如果纳税将债券持有至到期,债券利息收入如何申报纳税尚无规定,笔者认为比照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处理。 如果纳税人是个人则暂免征收营业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一、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按上例,假设A企业持有期间获得了200万元的利息收入。国债转让“金融保险业”营业税=(40×115-40×100)×5%=3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让“金融保险业”营业税={40×115-(40×100-200)}×5%=40万元 

    相关文章: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扣数、会计口径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2024-11-05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对家庭教育支出的影响研究 2024-11-05
    · 购买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如何报销、如何入账? 2024-11-05
    · 个人借用企业名义开展业务,合法挂靠或违法虚开的边界何在? 2024-10-28
    ·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风险应对实务要点 2024-10-28
    · 设备、器具折旧一次性税前扣除:会计折旧方法不当,税务处理跟着出错 2024-10-28
    · 案解企业“走出去”涉税问题 2024-08-21
    · 新《公司法》视角下发起人出资连带责任实务问答 2024-08-21
    · 仅有“低值高报”不必然等于骗税,实案解析骗取出口退税核心要件 2024-08-21
    · 投资的房产再转让,增值税到底如何交纳? 2024-04-25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