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从支付人的角度来讲,把相应的法律责任寄托在支付对象的纳税能力和诚信上,无论是在合同约定上还是实务操作上都是任何一家谨慎的公司(个人)不愿意看到的。况且从各地税务机关的角度来讲,扣缴还是自行申报涉及税源的问题,就是扣缴的税款要交在扣缴单位所在地(股权转让除外),自行申报则不一定在扣缴单位所在地交了。
一旦缴纳地点不同可能涉及在一处退税然后在另一处补税的成本,而且还涉及相关的法律责任。所以,在实务中,我碰到过很多次有律师代理的公司即使知道自行申报更方便,也要坚持走“代扣代缴”的途径,就是因为律师们很看重消除扣缴“义务”这个过程,这也是非常负责任的做法!
实务中会出现很多应该扣缴但是事实上比较难扣缴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
比如,财产转让所得,按《个人所得税法》当然是应该代扣代缴的,但是计算纳税时是需要以收入减去成本的,支付方当然知道纳税人的收入是多少,但是知道并确认成本就比较为难了。无法准确计算自然就无法准确扣缴,当然实务中也还有其他几项不好扣缴的情况,这些我会在专题中进行讲解。那么,碰到这些比较难解决的问题时应该怎么做呢?
【我的建议】
(1)你要明确清楚地知道你是扣缴义务人;
(2)你要通过法律手段(合同约定或者是其他方式)证明自己有理由相信税款已足额缴纳,因此来避免自己的未扣缴风险。
说白了,就是当税务机关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的时候,你要能拿出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知道自己有扣缴义务,只是扣缴起来比较难,同时也有理由相信这笔税款已经准确及时入库了。
实在不行,可以在支付时向税务机关备案说明未扣缴的原因和相关情况。这样一来,就会从源头上规避了自己的法律风险,税务机关也不会因此强行追究责任。
对于一家运营谨慎的公司来讲,这其实也是一个从实务中规避自己操作风险的问题,对办税人员来讲也是避免自己潜在工作责任的问题,否则无论是公司还是员工,若在支付所得一两年后被追究未扣缴的责任,这总归是件不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