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法规解读  
      个人所得税中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5/5/4    来源:   阅读次数:858
     

    在个人所得税中,所谓代扣代缴,就是由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所谓自行申报,就是纳税义务人以自己的名义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那么,二者到底是什么关系呢?在实务中对我们有什么影响呢?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是以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的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65号)又进行了补充: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哪些需要自行申报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又进行明确: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一句话总结就是:11个税目中有10个税目是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的,另有5种特别的情况是要取得所得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这二者当然有重合,如12万元申报。但整体的格局很清楚:以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

    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没有可选择性
    这一点在实务中有非常多的人犯错。大家的第一个观念就是:只要最终交税就行了!谁交有什么关系呢?这个道理看上去合理,但是对于处在不同位置上的人来说,它的影响是完全不同的。

    具体有哪些不同呢?
    请注意《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很多人都忽略了这个词,什么叫“扣缴义务人”?就是说你在支付的时候是负有扣缴义务的,这个义务对于支付方就意味着法律责任,详细一点,如果你没有尽到义务的话,那么即使纳税人最后仍然补缴了税款,还是可能因为没有尽到扣缴义务而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就是法律风险了。当然在实务中,站在税务机关的角度,如果税款确实已经入库了,一般是不会再去追究扣缴义务的问题。

    但是从支付人的角度来讲,把相应的法律责任寄托在支付对象的纳税能力和诚信上,无论是在合同约定上还是实务操作上都是任何一家谨慎的公司(个人)不愿意看到的。况且从各地税务机关的角度来讲,扣缴还是自行申报涉及税源的问题,就是扣缴的税款要交在扣缴单位所在地(股权转让除外),自行申报则不一定在扣缴单位所在地交了。

    一旦缴纳地点不同可能涉及在一处退税然后在另一处补税的成本,而且还涉及相关的法律责任。所以,在实务中,我碰到过很多次有律师代理的公司即使知道自行申报更方便,也要坚持走“代扣代缴”的途径,就是因为律师们很看重消除扣缴“义务”这个过程,这也是非常负责任的做法!

    实务中会出现很多应该扣缴但是事实上比较难扣缴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

    比如,财产转让所得,按《个人所得税法》当然是应该代扣代缴的,但是计算纳税时是需要以收入减去成本的,支付方当然知道纳税人的收入是多少,但是知道并确认成本就比较为难了。无法准确计算自然就无法准确扣缴,当然实务中也还有其他几项不好扣缴的情况,这些我会在专题中进行讲解。那么,碰到这些比较难解决的问题时应该怎么做呢?

    【我的建议】
    (1)你要明确清楚地知道你是扣缴义务人;

    (2)你要通过法律手段(合同约定或者是其他方式)证明自己有理由相信税款已足额缴纳,因此来避免自己的未扣缴风险。

    说白了,就是当税务机关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的时候,你要能拿出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知道自己有扣缴义务,只是扣缴起来比较难,同时也有理由相信这笔税款已经准确及时入库了。

    实在不行,可以在支付时向税务机关备案说明未扣缴的原因和相关情况。这样一来,就会从源头上规避了自己的法律风险,税务机关也不会因此强行追究责任。

    对于一家运营谨慎的公司来讲,这其实也是一个从实务中规避自己操作风险的问题,对办税人员来讲也是避免自己潜在工作责任的问题,否则无论是公司还是员工,若在支付所得一两年后被追究未扣缴的责任,这总归是件不好的事情。

    相关文章: 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 自行申报

    · 什么样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024-01-17
    · 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扣除制度的构想 2020-10-30
    · 公司发放节日好礼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20-10-30
    · 中国员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对于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的影响 2020-10-30
    · 退休再任职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2020-10-30
    · 税务部门将推出便捷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措施 2020-10-30
    ·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及例解 2020-06-28
    · 农民工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2020-06-28
    ·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在线访谈 2020-06-28
    · 个人所得税20种算法汇总 2019-11-26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