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4月30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规则发生重大变化
变化一:新预缴规定:属于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征、免征(三免三减半、两免三减半等)企业所得税项目”,所得为负数时填0元。
而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规定减免税项目的所得为负数时,填写负数。即“第20行“所得减免”:填报属于税法规定所得减免金额。本行通过《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填报,本行<0时,填写负数。”
看上去只是对于所得减免项目的亏损由“填写负数”改为“填0元”,实则影响很大。
变化二:“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栏次为必填项目。选择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身份后,原则上不得放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新预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栏次选择“是”的纳税人,除享受《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中“所得减免”或者本表其他减免税政策之外,不得放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总局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