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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工商外企[2015]212号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0    来源:   阅读次数:2351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工作的通知

    闽工商外企[2015]212号         2015-9-25

    各市、县(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的精神,工商总局将我省列为九个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单位之一,负责建设全国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福建分中心,统一核发福建省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并提供相应的认证、验照等服务。在工商总局的指导支持下,我局积极推进试点建设,2015年4月21日福建自贸试验区挂牌的同时,在福州、平潭、厦门等三个片区同步开展新设企业电子营业执照试核发工作。在总结自贸试验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电子营业执照核发和应用工作经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营业执照概况
       电子营业执照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全国统一标准颁发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采用电子签名技术的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营业执照采用密码技术,具有市场主体身份认证、防伪、防篡改、防抵赖等信息安全保障功能,同时具备便于携带、使用安全,以及支持在线、离线使用等特点。电子营业执照本体采用双界面智能卡作为载体,配备客户端机具,随智能卡一并发放给企业供用户读取电子营业执照信息、进行身份认证、网上申报申请业务;各级注册登记窗口配备电子营业执照受理端机具,用于电子营业执照的制作、读取、查询。

       二、电子营业执照发放范围、数量
       电子营业执照发放范围包含全省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依企业申请,在企业办理设立、变更、补换照等登记业务时与纸质营业执照同步发放;每户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免费领取不超过两张的电子营业执照。暂不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电子营业执照。
       1.根据企业存量数及近两年企业增量数(不含厦门),按每户最多核发两份电子营业执照计算,共需电子营业执照载体数量为189.18万份。其中,2015年度、2016年度分别为140.32万份、48.86万份。2015年9月底前启动第一批采购60万套,以保证在全省同步推广复制自贸试验区经验的需要;电子营业执照载体的发放,原则上按全省预估数(附表1)的比例测算,扣除省、设区市两级预留数后,分年度直接由供应商发往各登记机关。其中,省局预留全省企业数1%的电子营业执照,设区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预留辖区内企业数20%的电子营业执照,作为机动数,以便统筹配发辖区内需求量较大的登记机关。2015年底前,完成2015年度80.32万套电子营业执照载体的采购;2016年6月底前完成2016年度48.86万套电子营业执照载体的采购。

       为保证发放工作顺利进行,各设区市局(市场监管局)负责辖区内各市(县、区)局收货地址以及联络员(分A、B角)信息的汇总上报、更新工作。

       2.根据全省企业注册登记窗口(含平潭、不含厦门)情况,2015年9月底前一次性采购3520套受理端机具,并直接由供应商发往各设区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并由设区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按以下配备比例配发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表略)
      2015年度,工商所(市场监管所)分配数量先按3个配发,其余的预留县区局,由县区局根据工商所(市场监管所)调整、增设情况统一调配。
       2016年6月底前完成1056套受理端机具采购,按2015年度采购数30%的比例由供应商直接发往各设区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由设区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配发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用于补充因机构改革,增加注册登记窗口所需的设备。

       3.电子营业执照核发后,由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分别负责北区(含福州、莆田、宁德、南平、平潭)和南区(含泉州、漳州、三明、龙岩)的电子营业执照安装、操作、使用等方面的咨询、指导,以及质保期内电子营业执照载体、机具的测试、更换服务。

       三、实施步骤
       按先增量后存量的原则,向全省全面推开;
       第一阶段:集中采购。省工商局采购办负责统一采购2015年-2016年度全省(不含厦门)所需的电子营业执照载体及受理端机具。省工商局信息分局负责分配电子营业执照载体及受理端机具,安排发送到全省(不含厦门)各市、县(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并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完成受理端机具设备的安装调试。设区市局负责协调指导本辖区县(区)局发放电子营业执照载体及受理端机具,向省工商局汇总反馈发放情况。

       第二阶段:组织测试。省工商局登记部门负责组织省工商局和部分市、县(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及工商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四级业务人员按业务流程进行制作电子营业执照、信息查询、网上应用等测试,并根据反馈意见完成电子营业执照系统软件修改。

       第三阶段:组织培训。在全省推广前,采用视频培训的方式,对全省业务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进行电子营业执照功能讲解及其基本操作培训;在全省推广后,采用集中培训的方式,对设区市局业务骨干及技术保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第四阶段:全省推开。完成系统测试和全省培训后,在全省推开电子营业执照制发和应用工作,2015年10月底前对新增市场主体先行发放,2016年开始对存量市场主体发放。省、市、县(区)、所四级注册登记部门要结合登记业务,在一体化平台业务办理中制作、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同时为企业提供查询、PIN码重置等服务。企业可以用持有的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网上工商”办理各项业务,也可以登录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报和即时信息申报等操作。

       四、实施要求和保障
       1.统一思想认识。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是新时期建立适应网络环境下的网上登记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登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强化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全方位服务与监管的重要手段。

       2.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业务人员要全面参训,提高操作能力。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要逐级收集并上报。各设区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要负责定期汇总问题,经分类后归口向省工商局报送。其中,属于业务规范和需求类的向省工商局外资分局报送,属于技术类的向省工商局信息技术分局报送。

       3.强化业务指导。省工商局业务部门要做好对下对口业务指导工作,组织软件测试和培训工作,并强化规范操作的日常指导;省工商局信息技术分局做好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及时反馈和解决技术问题,并配合业务部门做好软件测试和培训工作,共同确保全省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

       4.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电子营业执照的宣传和引导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指导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开展应用工作,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的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接受度,为进一步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等改革创新奠定坚实基础。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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