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法规解读  
      商资发[2010]93号解读: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将享全额退还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1/11/5    来源:   阅读次数:399
     
          2010年3月22日,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商资发[2010]93号)。进一步明确了《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5号)的具体操作办法。   根据《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令[2007]44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在2010年12月31日前,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然后在《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5号)中,进一步明确了外资研发中心适用上述税收优惠应满足的设立时间、专职研发人员数量、累计购置设备原值和研发费用投入额等方面的标准。按此规定,外资研发中心适用免征进口税收,根据其设立时间,在分别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进口研发设备免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并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外资研发机构购买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对于此类税收的优惠,实际上是在我国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以后,国家在一定范围内对原有优惠政策的保留,不仅将有效减轻研发机构在增值税全面转型后形成的较重的税收负担。对吸引国外优秀企业在中国设立研发中心,促进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加快我国装备制造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在此之后,具体操作时各地出现不少的疑问,所以实际退税工作一直没有开展。因为当时相关部门对于符合退免税条件的研发中心的审核办法和具体的退税管理办法还没有出台。   《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商资发[2010]93号)的下发,解决上述具体操作的疑问。主要明确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明确了外资研发中心应由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批准或确认。   第二、明确了投资总额、研发经费年支出额确认方法,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的确认方法,计算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方法等。   第三、明确了是否符合外资研发中心申请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条件的审核程序。   第四、明确了外资研发中心申请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应提交的材料。   第五、明确了符合优惠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对其在2009年7月1日和本通知发布日之间已采购的符合条件的设备,可就已征税部分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或国税部门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第六,为了便于具体实施,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有关部门可以直接联系商务部(外资司),联系电话:010-65197318,65197334,传真:65197332,65197322。   最后提醒符合条件企业的研发机构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可以在设备进口和国产设备采购的时间上作出安排,以充分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文章: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扣数、会计口径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2024-11-05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对家庭教育支出的影响研究 2024-11-05
    · 购买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如何报销、如何入账? 2024-11-05
    · 个人借用企业名义开展业务,合法挂靠或违法虚开的边界何在? 2024-10-28
    ·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风险应对实务要点 2024-10-28
    · 设备、器具折旧一次性税前扣除:会计折旧方法不当,税务处理跟着出错 2024-10-28
    · 案解企业“走出去”涉税问题 2024-08-21
    · 新《公司法》视角下发起人出资连带责任实务问答 2024-08-21
    · 仅有“低值高报”不必然等于骗税,实案解析骗取出口退税核心要件 2024-08-21
    · 投资的房产再转让,增值税到底如何交纳? 2024-04-25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