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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法规解读  
      电商征税的法理与情理思考
     发布时间:2013/6/17    来源:   阅读次数:699
     

    对电子商务要不要征税,该不该征税,不能再这样糊涂下去了。

    不久之前,由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和湖南商超连锁企业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对决淘宝官网引发的“口水战”,迅速引燃了电商领域的大“炮火”:到底该不该向网店征税?“征税派”领头的是张近东和王填,他们认为网络购物“不开发票、不上税”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这对实体零售业不公平,建议税务部门尽快研究电商的征税方式,并从制度层面对电商实施严格征税。而以淘宝领头的“反对征税派”则认为若现在对个人网店强行征税,会打击微型经济的积极性。更有甚者,众多淘宝店主将此争论上升到道德层面,指责“征电商税”的建议是“公器私用、打击对手”。

    笔者仔细浏览了近期外界对此“口水战”的相关报道和评论,发现大家的争论焦点都在于“该不该”向电商征税,而不是“要不要”向电商征税。这其实是混淆了电商征税的法理和情理问题,“该不该”是情理问题,“要不要”是法理问题。

    电子商务销售的可以是实物(如衣服),也可以是虚拟物品(如劳务)。当然,这次“口水战”中大家说的应该是网上的实物销售,主要牵扯缴纳增值税的问题。依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只要存在交易行为(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并且交易行为发生在境内,而不管你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应依法纳税。条例中并没有说发生在实体店中的交易行为要缴税,而发生在网络中的电子交易行为就不要缴税。网上交易与传统的交易只是在交易形式上存在不同,实质上都是发生了交易行为,而只要发生了应税交易行为,自然就应该申报纳税。当然,依据相关规定,月销售额低于2万的商户可以免征,或年销售规模较小的商户可以适用低税率,但那是税收优惠问题,而不是要不要缴税的问题,是另外一码事。够明白的了吧?一句话,电子商务从诞生那天起就要缴税,不缴税就是偷漏税行为,这是法理问题,是没什么可以争辩的。

    但是,目前很多网络店铺“不开发票、不上税”确实是事实。据北京大学与阿里研究中心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上半年,全国网商有8300万家,缴税的比例有多少呢?王填进行的调查显示,目前网络购物开票金额仅30%左右,70%未缴纳任何税费,估计全国平台型电商一年漏税就超过1000亿元。电商不缴税问题的背后其实涉及的是我国执法中的一个共性问题,那就是选择性执法和执法刚性不强的问题。

    以电商为例,由于大部分网上购物消费者还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加上部分网店,特别是个人网店可能根本就没有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税务部门对网店的监管就缺乏有效手段,监管难度也大,征税成本也高。这种“吃力不讨好”,而且见效慢的事情,税务机关自然不爱去管。这种现象其实在我国其他的执法领域也普遍存在,例如,对游商、小摊小贩、黑作坊的食品监管;街边小店什么照不办也照样经营,等等。这反映的就是选择性执法问题,“大”问题或有好处的事情,有人管,而“小”问题或没有好处的事情,大家都不爱管,这是当下中国执法环境的现实。

    在今年的两会上,著名影星成龙讲了个例子。有一次,他带了一个由著名影星和导演组成的团队,在过深圳海关时,团队的人不敢在香港那侧抽烟,而一到了内地这侧,就放开胆子抽起烟来,内地海关人员警告后仍照抽不误。规定公共场所不许抽烟,但抽了也不处罚,这说明我们的执法刚性不足。近段时间,有媒体报道香港海关查携带幼儿奶粉就如查携带毒品一样。对香港海关执法人员而言,是否应该禁止携带奶粉那是立法会的事情,而既然通过立法了,严格执法就是自己的事。相比之下,这其实是我们所有执法机关应该好好学习的。

    再回到电商的例子。电商征税在我国没有好好执行,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税务机关也如淘宝店主一样,认为开个小小网店不容易,“杀鸡取卵”不如“放水养鱼”。这就牵扯到电商征税的情理问题,也就是说,对电商征税该不该,合不合理?

    赞成对电商暂缓征税的理由大致有三个:一是网上店铺大部分是小本生意,青年人创业不容易,我们要扶持一把;二是鼓励开网店有利于解决中国的就业问题。IDC估计数据,截至2012年年底,淘宝和天猫创造的直接就业机会达到467.7万,拉动间接就业1333万;三是我国的税负本来就重,对电商免税权当是扶持小微企业,就算是“结构性减税”的一个举措吧。这些说法有没有道理?当然有道理。在美国和欧盟,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初期,电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有先例的。对于电商免税或减征的诉求,我们完全可以向人大等立法机关反映。但是,合理不等于合法,在税法相关条款修订之前,依法纳税就是我们的职责。

    回到本文开头提出的问题,笔者想说的是,对电商征税的法理问题和情理问题都很重要,不能偏废一方。对电商“该不该征税”、“征多少税”应该由人大或国务院去讨论,而“要不要征税”、“如何严格征税”应该是税务机关要思考的问题。如果把这两个问题混为一谈,即使吵成一锅粥,也只能是越争越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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