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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伪税控系统升级专用设备费用全额抵减是否需要报备?
     发布时间:2015/7/16    来源:   阅读次数:1760
     
        问:我们公司是新购置升级版专用设备的纳税人,按规定这些费用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额抵减,直接在申报时抵减吗?还是需要事先到国税备案方可抵减?如何申报?  

      答:1、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抵减应纳税额的,不需办理备案手续。

      2、您可按以下规定申报抵减事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规定,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填报《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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