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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地税发[2012]15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地税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2/9    来源:   阅读次数:710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地税工作要点》的通知 

    厦地税发[2012]15号                 2012.2.6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2年全市地税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完成今年各项地税工作任务。

                                              2012年全市地税工作要点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国务院、省委提出实现“福建人均GDP接近或达到东部地区平均水平,地方财政收入突破千亿元大关”的海西建设第一阶段目标的最后一年;也是本届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人民新一轮文明创建的开局之年。全市地税系统要明确工作目标,凝心聚力,乘势而上,扎实做好新一年地税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地税工作任务,为厦门地税事业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全力抓好组织收入,确保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一)正确把握收入形势。认真分析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以及国家政策变化对税收工作的影响,准确把握收入形势,扎实做好组织收入工作,努力完成收入计划。
      (二)加强收入分析和监控。在全面开展经济税源分析、征管状况监控分析、政策效应分析和预测预警分析的基础上,提高分析质量,准确把握收入变化趋势,提高税收预测和分析水平。抓好重点税源监控工作,进一步扩大重点税源监控覆盖面,全面掌握重点税源变化情况,准确了解影响收入增减变化的因素,把握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
      (三)贯彻组织收入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加强税收收入考核,及时落实和监督执行税收计划。继续做好清理欠税工作,严格控制新欠,大力清缴陈欠。

      二、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税收法治环境
      (四)进一步贯彻落实“无过错推定”原则。总结分析“无过错推定”原则推行二年多来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将这一执法理念贯穿到税收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日常征收与管理、涉税服务与稽查等各环节中。把防范执法风险与“无过错推定”原则的推广应用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防范执法风险,改进执法方式,注重运用服务、疏导、教育等柔性执法手段,预防和化解涉税矛盾纠纷。
      (五)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规范税收行政执法,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增强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逐步推行税务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及集体审议、异议处理和有效期管理等制度。抓好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做好行政强制法和税收征管法的衔接,确保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在税收工作中得到顺利实施。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并对行政处罚实行电子监察。贯彻落实《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组织开展税收执法自动化考核税收专项执法督查,及时查找和纠正税收执法环节存在的问题。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取消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认真开展依法行政的试点工作,按上级下达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体系进行全面对照检查,积极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根据总局、省局的部署,结合厦门实际,组织开展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组织开展重点税源企业轮查。完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和督办制度,继续下大力气查处大要案,重点打击帐外帐、两套账、小金库、虚假成本列支等重大涉税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假发票“买方市场”治理力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整治“卖方市场”。认真对待群众举报,做好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查处工作。
      (七)加强税收宣传。加强对税法和日常税收社保政策的宣传,完善政策同步出台、同步发布、同步宣传“三同步”机制;加强与厦门新闻媒体的合作,办好税收政策宣传专栏和“在线访谈”对外宣传阵地,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地税形象宣传。根据总局确定的税收宣传主题,组织开展第2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建立舆情危机紧急应对机制。
      (八)加强税收科研。做好税收科研工作,加强对税收政策前瞻性研究和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调查,积极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三、认真落实税收惠民新政,稳步推进税收改革
      (九)全面落实税收惠民政策。从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的高度,认真落实好国家新出台的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个人所得税扣除额调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及省政府出台的缓征2012年度工业企业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政策和市政府出台阶段性社保费减负政策,关注并做好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后其他税种的配套措施,确保各项减税减费惠民新政落到实处。继续用好用活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外包、对台“三通”、促进再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税收政策激励效应,促进厦门经济发展和特区建设。
      (十)做好税收新法实施和税改跟踪调研工作。认真落实好2012年1月起实施的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部门配合,构建好车船税协税护税机制,保证新车船税政策落实到位。密切关注国家税制改革动向,跟踪“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进展,认真评估“营改增”对地方税收收入以及地方税收征管的影响;同时,要密切关注总局房地产税制改革、资源税改革、环境税立法、城建税和印花税联动改革的进度,加强税改对我市税源建设和地方财政收入影响的分析评估,积极做好应对准备。
      (十一)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改革。按照总局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的基本思路,建立以促进税法遵从为目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纳税评估为重点、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信息管税为依托、以完善制度机制为保障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新体系。根据税收风险管理的理念,运用“无过错推定”原理,简化办税流程,将审批事项压缩前置到办税服务厅;通过对征管业务的梳理,逐步实现管户向管事的工作流程转变;强化纳税评估,抓好建立完善行业评估模型和深化评估成果应用工作;以税源与征管状况监控作为辅助决策工具,积极探索征管信息系统对改革的支持配套,逐步实现对征管资源的优化配置。
      (十二)推进房地产评估技术应用工作。总结海沧区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的试点经验,在海沧区试点运行的基础上,抓紧做好其他行政区房地产评估技术标准建设工作,完善与扩容已有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模块,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广泛取得支持配合,确保于2012年7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推广评估技术应用工作。

      四、着力强化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十三)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开展非正常户注销,夯实非正常户数据;完善税务登记管理,加强国、地税之间税源管理协作和信息交流。继续在全市较大规模的餐饮、娱乐纳税户中推广使用通用机打票,加大对纳税户实际经营情况的监控;在代开发票同城通办的基础上,试点通用电脑发票同城销售工作。结合新的政策调整和征收方式的改变,进一步加强对定期定额户的征收管理。贯彻执行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加强定点联系企业成员单位的日常管理与服务。推进税源和征管状况监控工作,完善税收监控分析平台,构建涵盖各项税收征管指标的税源和征管状况监控一体化体系。
      (十四)加强各税种管理。加强营业税分行业管理、货运营业税管理,完善差额征税管理办法和营业税减免税管理办法,探索房地产业营业税网络化管理途径。落实企业所得税专业化管理要求,深化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和分类管理,利用电子台帐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强化税源监控。认真组织两项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范中介机构鉴证报告,强化汇缴后续管理,提高汇算清缴质量。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力争在股权转让税收征管方面取得新突破。落实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政策,继续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管理,提高清算质量和效率。密切部门协作,做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两税”信息比对、耕契两税收入核算衔接等工作。
      (十五)加强国际(涉外)税收管理。推进反避税工作,强化重点领域的调整和反避税可比分析指引。推行非居民专业化管理,加强非居民付汇税收源泉扣缴,开展非居民税收调查。继续做好情报收集交换、税收协定执行以及对“走出去”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六)加强社保费征缴。贯彻《社会保险法》,坚持“税费并举”,推进社保费规范管理,持续做大社保收入规模。继续推行参保扩面,开展对“合并参保户”和“暂不参保户”认定情况的检查,提高社保登记率、参保率和覆盖率;加强欠费催报催缴,降低社保费欠费。改进优化社保退费、个人办费、学生参保、预警提醒四项服务,合理简并工作流程和工作环节,提升缴费服务品质。

      五、不断深化信息管税,提升税收信息化水平
      (十七)提升信息化基础设施支撑能力。进一步实施主机服务器的升级整合工程。整合数据中心存储资源,建设NAS存储中心,扩容虚拟带库备份系统。优化应用系统架构和数据架构,规划建设操作型数据中心(ODS)。实施核心数据库升级工程,提升系统的整体性能。
      (十八)完善和深化信息化应用。适应税制改革、政策调整和征管创新的需要,围绕优化管理,实现“两个减负”的要求,不断完善各应用系统功能。针对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新要求,调整征管应用模块,强化信息化对专业化的支撑。整合征管系统和网络发票系统的功能,建设统一的纳税人发票管理系统。研究建设征管资料影像管理系统,争取实现征管“无纸化”新突破。不断完善对外服务系统,简化纳税人的操作。推广自助办税服务系统,丰富自助办税的功能。完善自然人涉税服务网,拓展面向自然人的服务项目。搭建移动办公门户系统,进一步拓展移动终端应用功能。密切关注总局“金税三期”和省局大集中工程的进展,实现与其顺利衔接。
      (十九)推进数据分析应用。落实信息管税的思路,依托税收辅助决策支持系统,不断推进数据分析利用工作。完善监控指标,推进税源与征管状况监控工作。开发纳税人行业分析模型,建立风险评估机制。针对不同业务系列的需要,加强专业化和个性化的数据分析。加强纳税人税收数据比对分析和数据审计,强化数据质量管理,提高数据分析的准确性。
      (二十)加强安全体系和运维体系建设。加强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对外服务系统的信息安全建设,堵塞安全漏洞。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改造异地数据容灾系统,加强数据备份。完善信息安全制度,建立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演练常态机制。构建信息系统运维体系,制定运维工作规程,建立定期监控分析报告制度,完成IT运维平台(一期)工程建设。整合运维信息资源,完善“纳税人技术服务网”,建设内部运维网站。

      六、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融洽征纳关系
      (二十一)健全纳税服务组织机制。结合机构改革,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纳税服务专门机构;按照办税服务厅建设的新要求,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室),充实纳税服务人员,加强纳税服务培训。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纳税服务职能,健全各项纳税服务制度,建立纳税服务工作规范,确立纳税服务工作标准,将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工作各环节。落实国、地税局合作工作制度,加强国地税联合办税及国地税信息数据交换,推进国税局、地税局共建办税服务厅、互设办税服务窗口、共享办税服务资源,为纳税人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服务。继续推动和完善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社会力量牵头、税务机关提供支持的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的建设,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二)完善纳税服务平台。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推行办税服务厅管理和建设的标准化,落实及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办税服务厅现场纳税咨询质量。总结同安区局试点经验,完善和推广办税服务厅公共管理监控服务系统。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开展办税服务厅应急预案演练。完善网上办税服务系统,搭建“网上办税服务厅”,实现宣传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等服务功能。整合咨询服务资源,建立及完善12366知识库信息技术系统及其运维方案,推进12366热线专业化咨询服务。
      (二十三)改进纳税服务内容和手段。科学简并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及环节,实现涉税事项窗口即到即办和提速办理。进一步缩短办税服务承诺时间,扩大即到即办事项范围,推行免填单服务和“一站式”服务。结合税收征管模式转换及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细化梳理日常征管事务,实行涉税事项前移办税服务厅。创新纳税服务手段,大力倡导人性化服务。扩大自助办税服务系统使用范围。积极稳妥扩大涉税业务“同城通办”范围。加强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监管,开发建设“涉税鉴证业务报备”模块,建立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质量评估监控机制,开展注税鉴证业务质量检查,优化涉税中介机构执业环境。

      七、全面加强地税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综合能力素质
      (二十四)加强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加强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抓好各级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等制度的落实,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继续推行稽查和税收管理员能级制度,做好两年一次的能级考核和晋级奖励工作。完善人才库日常维护和动态管理。加强因公因私出国(境)和因公出省管理。认真落实老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做好老干部工作。
      (二十五)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加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提升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丰富“党员示范岗”载体的活动内容,全面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发扬党内民主,推行党务公开。继续开展党建“三级联创”活动,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以党建带“三建”,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
      (二十六)做好机构改革和干部提任交流工作。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实施机构改革。结合机构改革,做好干部提任交流工作。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配强、配齐基层领导班子,优化班子结构;加强后备干部和年轻干部培养工作,加大关健岗位干部的交流力度。
      (二十七)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的目标,科学制定干部培训计划,进一步改进培训方法,完善学习培训形式,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抓好以提升领导能力为着力点的各级领导干部培训、以提升岗位胜任能力为着力点的基层一线人员岗位业务培训、以提升专门业务能力为着力点的专业化骨干人才培训。
      (二十八)加强地税文化建设。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以广大地税干部参与为主体的,体现厦门地税特色的地税文化。进一步创新载体、丰富内容,结合机关党的建设、学习厦航精神等活动,大力加强地税文化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树立先进典型,弘扬“崇法尚德、服务至善、求是创新、和谐兴税”的福建地税精神;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以经典诵读为主要内容的读书活动,开展四年一度以经典诵读为主要内容的文艺汇演,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二十九)开展新一轮文明创建活动。立足于“全国文明单位”三连冠的新起点,进一步完善新一轮文明创建工作机制,以提升队伍素质、提升服务品质的“两个提升”为新一轮文明创建的主题,增强地税文明创建实效,持久深入地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争创新一届全国文明单位。

      八、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打造勤政廉洁地税机关
      (三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强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2012年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8-2012”五年工作规划的最后一年,要逐项盘点梳理项目完成和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落实,确保惩防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十一)深化廉政教育。开展示范警示教育和以廉洁守纪、恪守职业道德为主题的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深化岗位廉政教育,实现岗位廉政教育与业务建设和预防腐败紧密结合,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十二)健全完善内控机制建设。依托科技手段,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电子监察,建立透明高效可控的监督制约机制。利用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加大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稳步实施岗位风险防范电子监察工作,抓好稽查局、海沧区局的试点,并在全市地税系统全面推广运行,建立制度加科技的监督模式;扩大行政执法权的监控范围,将涉及行政管理权运行关键部位和敏感环节纳入岗位风险防范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廉政风险防范的全覆盖和对“两权”运行全过程的有效监控。认真落实电子监察管理办法,对不依法、不正确履行行政权力的行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三十三)加强廉洁从政和纠风工作。加强领导干部思想道德和作风纪律建设,认真贯彻《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落实民主生活会、述廉评廉等制度,保持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廉洁性。做好信访件和案件查办工作,依纪依法办理违纪案件。认真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抓好基层办税服务厅、基层税务分局(所)的政风行风建设。完善绩效评估方式和指标体系,提升绩效管理水平。

      九、切实加强行政管理,提高机关管理服务水平
      (三十四)加强行政管理。进一步加强政务管理,做好信访、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提高办文、办会、办事工作质量,确保机关协调有序运转。贯彻落实国务院将出台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严格财务收支管理,抓好内审督查;加强固定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强化节能意识,建设节约型机关;加强车辆管理和安全保卫,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十五)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省、市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的工作意见,继续开展治庸治懒活动,坚决纠正推诿扯皮、作风散漫、工作拖拉、效率低下等不良风气;认真落实机关效能建设九项制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服务基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困难和问题。
      (三十六)做好基建工作。严格按基建审批程序,做好基建项目的送审报批和招投标工作,抓紧推进续建项目的建设力度。加强基本建设的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重点做好湖里区局办公综合楼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和装修、集美区局办公综合楼立项开工、税保大厦国税地税办公场所置换后续审批和装修方案等项目,逐步改善我市地税系统的办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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