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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是否缴印花税?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1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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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公司将境内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另外一家境外公司,境内公司已经在工商、税务进行了相关变更。对于股权转让合同(两家境外公司签订),境内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是否有义务替境外公司缴纳印花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条款失效]第十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另外,《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法规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应缴纳印花税,但印花税的纳税人为持有合同的双方而不是被转让股权的企业,并且立据人应于境内书立,境内书立应税凭证并不仅限于在中国的国境内书立,而是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境外公司与另一境外公司在境外书立的转让中国境内股权所书立的合同应是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并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应于国内使用时贴花。 1.印花税政策小结 2.印花税纳税常见问题 3.印花税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4.外贸企业印花税涉税规定 5.各种合同印花税的对照 6.集团公司内部凭证需交印花税 7.常见的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总结 8.纳税人不能完整提供应税合同如何征收印花税 9.订货会所签订合同在哪里缴纳印花税 10.没有合同要不要缴印花税 11.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需缴印花税 12.非纸质订单也要缴纳印花税 1.国税地字[1988]25号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2.沪税地[1989]66号印花税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3.国税地[1989]142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 4.国税发[1990]173号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5.国税发[1991]155号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 6.财税字[1994]65号印花税违章处罚问题 7.鲁地税征字[1996]5号印花税纳税申报中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 8.地税二[1996]17号《内部划转贷款关系,转移借款合同及借据,请不按新签 9.财税字[1997]131号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有关房产税印花税问题 10.川地税函发[1998]107号清产核资企业应按重估值征收房产税和印花税 11.财税字[2000]8号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12.财税[2003]183号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13.财税[2003]214号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政策 14.国税函[2004]150号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5.国税发[2006]101号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 16.藏国税发[2007]100号借款合同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17.穗地税函[2009]374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18国税函[2009]9号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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