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财税[2013]52号——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
一、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月应税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非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的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享受增值税起征点的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即按照2011年《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第65号令)将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营业额2万元
二、2万元的理解
1、含2万元
某营业税纳税人企业,如9月份营业营业额2万元,免营业税;如9月份营业营业额2.00001万元,2.00001万元全额缴纳营业税(这1毛钱闹得)
2、按月算
2万元的标准是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不是平均值。
[例]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3年8月至12月份的销售额如下:
月份 8月份 9月份 10月份11月份12月份 合计
销售额1.8万 2.3万 1.9万 2.6万 2万 10.6万
因是按月销售额的标准,所以8、10、12月份免税,9、11月份全额缴税。
——非,10.6万元/5个月份=2.12万,所以全部缴税。
3、分开算
营业税的营业额不超过2万,增值税的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不需要合并。
如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8月份增值税的销售额2万元,营业税的营业额2万元,则增值税和营业税都不征税,不是说销售额 营业额=4万元,就全额纳税;
如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8月份增值税的销售额2.01万元,营业税的营业额2万元,则增值税的销售额2.01万元全额纳税,营业税的营业额2万元不征税,不是说销售额 营业额=4.01万元,就全额纳税;
如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8月份增值税的销售额2万元,营业税的营业额2.01万元,则增值税的销售额2万元不征税,营业税的营业额2.01万元全额纳税,不是说销售额 营业额=4.01万元,就全额纳税;
如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8月份增值税的销售额2.01万元,营业税的营业额2.01万元,则增值税的销售额2.01万元全额纳税,营业税的营业额2.01万元也全额纳税。
3.销售额的2万元是不含税价,增值税的销售额的定义就是不含税价。
三、其他征收问题
1、享受此免税政策是否需要做税收优惠备案
他说要,她说不要,谁说了也不算!问当地税务主管机关,这是我国的税收征管国情,还有哦,要问两家(国地税)啊!
2、纳税人是否需要专门申请优惠事项?
答:不需要专门进行申请。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在按季申报时,填写《增值税季度纳税申报明细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已挂国税网站),分月填写数据,按月享受此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