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政策法规  
      汇发[2014]4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31    来源:   阅读次数:51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的通知

    汇发〔2014〕48号         2014-12-05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银行: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丰富市场参与主体,促进外汇市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现就调整境内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通知如下:

      一、境内金融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后,在满足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关业务技术规范条件下,可以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相应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施银行间外汇市场事前入市资格许可。

      金融机构应将本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人民币对外汇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的内部操作规程和风险管理制度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备案。

      二、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外汇交易,应基于对冲代客和自身结售汇业务风险、在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内开展做市和自营交易、从事符合规定的自身套期保值等需要,并遵守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清算、信息等法规、规则及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

      三、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货币经纪公司(含分支机构),可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外汇对外汇交易、外汇拆借等外汇管理规定的外汇经纪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施事前资格许可。货币经纪公司开展外汇经纪业务,应遵守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法规、规则。

      四、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相应调整有关业务规则及系统,做好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负责银行间人民币对外汇交易、清算的日常监控工作,发现异常交易、清算情况应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五、金融机构应遵守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促进外汇市场自律管理和规范发展。

      六、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银行(601988,股吧)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交易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6]6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间外汇市场部分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2]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3]46号)同时废止,其他文件中涉及银行间外汇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有关事项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即转发辖内金融机构。

      特此通知。

    相关文章: 金融机构 银行间外汇市场

    · 2015年我国签署“一带一路”税收协定为金融机构减负96亿元 2016-02-23
    · 银发[2015]196号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的通知 2015-10-10
    · 银监办发[2015]97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 2015-07-16
    · 国发明电[1998]6号国务院关于《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2015-07-16
    ·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2015-07-16
    ·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有何印花税优惠政策? 2015-07-16
    · 汇发[2014]4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的通知 2014-12-31
    · 两项金融机构涉农业务税收优惠政策延长 2014-12-31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实物贵金属交易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2014-11-12
    · 财税[201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2014-11-12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