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如果营业额包括了自产的原料要分开算增值税和营业税。但是书上说要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设备,统一算营业税,我觉得有点矛盾啊。希望详细解答。
2:安装劳务,不包括设备的价款,这个设备是不是仅仅是后面税收优惠中规定的几个范围,比如(电缆,光缆,防腐段),不是这个范围内的设备的价款还是要包括在内一起算营业税?
解答—— 1:建筑劳务,如果营业额包括了自产的原料要分开算增值税和营业税。但是书上说要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设备,统一算营业税,我觉得有点矛盾啊。希望老师详细解答 答:您描述的建筑业营业额不包括自产材料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2:安装劳务,不包括设备的价款,这个设备是不是仅仅是后面税收优惠中规定的几个范围,比如(电缆,光缆,防腐段),不是这个范围内的设备的价款还是要包括在内一起算营业税? 答:安装劳务营业额,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和自产设备金额。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 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问题——我想请问下,从事安装工程作业,营业额包括设备的价款,为什么上面又说其他建筑安装工恒的营业额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呢?矛盾吗? 解答——不矛盾,“从事安装工程作业,营业额包括设备的价款”这是2009.1.1日以前的规定,从2009.1.1日起,按照下面内容掌握即可:
1、如果是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则自产货物交纳增值税。 2、装饰劳务的营业额,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材料的价款和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3、除装饰劳务外的其他建筑业劳务,仅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