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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变作风优化服务促进征纳和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8/30    来源:   阅读次数:565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变作风优化服务促进征纳和谐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               2013-8-2

      为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更好地为广大纳税人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自治区国税局研究制定如下措施,现予公告:
      一、做好政务公开、咨询和辅导,确保纳税人明白缴税
      (一)推进办税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通过办税服务厅、广西国税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税收政策、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办税程序、咨询投诉举报渠道等内容,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
      (二)做好税法宣传。利用主流媒体等渠道开展税收政策、服务举措等宣传服务,解答纳税人的政策疑惑,帮助纳税人提高办税能力,防范税收风险。
      (三)加大培训力度。及时通过各级纳税人学校宣传解读税收政策,解答热点难点问题;针对纳税人实际需要举办个性化的“定制式”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加强纳税咨询。对纳税人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广西国税网站以及到各级国税机关提出的涉税咨询,当场答复一般问题,限时答复疑难问题。

      二、优化办税服务手段、方式和方法,确保纳税人便利缴税
      (一)推行“全市通办”。纳税人就近选择本市范围内任何县(区)国税局办税服务网点(包括政府政务中心国税窗口)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税款征收等5大类28项涉税事项,满足纳税人跨地域办税的需要。
      (二)提供“全天候”服务。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短信平台和24小时自助办税厅,打破办公时间的限制,为全区纳税人打造全天候、方便快捷的全新服务平台。
      (三)推行办税“免填单”服务。在办税服务厅推行办税“免填单”服务,纳税人在电子打印的涉税文书上签字确认就完成涉税表单填写,解决纳税人填单多、填单难、填单烦的问题。
      (四)优化涉税审批工作。做好涉税审批程序的公开、宣传和辅导、解释,增强涉税审批的透明度;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对程序简单、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涉税审批做到提速办结,确保涉税审批的及时性;落实基层国税机关的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时效;简化和优化涉税审批程序和报送资料,实现涉税审批的高效性。

      三、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确保纳税人满意缴税
      (一)实行免费服务规定。发放税务登记证、提供纳税申报表以及其他涉税表证单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纳税人收取费用;纳税人领用税务发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不得向纳税人收取税务机关自行开发和委托开发普遍推广应用的软件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纳税人推销或“搭车销售”任何产品和服务,不得借信息技术运维、纳税人培训和报刊征订等名目违规收取或摊派费用。
      (二)搭建税企沟通“连心桥”。开展“和谐税收连万企”、“真诚服务看国税”主题活动和“国税服务纳谏日”、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等活动,搭建税企沟通“连心桥”,认真倾听纳税人需求和意见,真心实意为纳税人办实事、求实效,全力服务促发展。
      (三)推进维权机构建设。完善工商联、国税、地税三方联合发起,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的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民营企业纳税人维权中心,做到纳税人维权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帮助纳税人维护合法权益,推进税收征纳和谐建设。
      (四)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严格依法保守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涉税中介服务,各级国税部门不指定或强制税务代理;起草税收规范性文件尤其是涉及征收管理的规定,应当提高公众参与度,多方听取意见和反复论证,充分考虑纳税人权益;为纳税人提供全天候和信息化的发票流向查询服务,纳税人通过电话、手机、互联网等渠道随时随地查询发票的流向。

      四、维持税收秩序,确保纳税人公平缴税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各级国税机关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则,规范税收优惠管理,禁止越权和违规审批税收优惠项目;公布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条件及程序,做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开透明;落实《支持和促进广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60条税收优惠政策及服务举措》,做到“应抵则抵、应退则退、应减则减、应免则免”。
      (二)规范税务检查程序。统筹安排各类税务检查事项,推行国、地税部门联合检查,避免次数频繁和内容重复的检查;在实施税务检查之前(除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情况外),负责税务检查部门要提前通知被检查的纳税人;检查时要按照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否则纳税人有权拒绝检查;检查结束后向纳税人出具书面检查结论,纳税人对检查结果不服的可以采取法律救济方式维权。
      (三)依法提供行政救济。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和法定程序、时限和要求,向纳税人提供涉税行政救济;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之前,要让纳税人了解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纳税人陈述和申辩,告知纳税人听证等权利。
      (四)打击偷逃骗税行为。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活动,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严格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曝光典型涉税违法案件,震慑涉税违法犯罪,提高全社会税收法律意识和税法遵从度,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确保纳税人诚信缴税
      (一)加强纳税信用等级管理。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细化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操作程序和工作规范,完善国、地税局联合开展评定工作;按照纳税人信用等级采取不同的激励和惩戒措施,实施分类管理和分类服务。
      (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治区国、地税局与中国银行联合推出“税贷通”短期授信业务产品,为诚信纳税中小企业提供无担保短期授信贷款,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扩大税收信用的增值效应;推进税务部门和金融等部门的战略合作,综合运用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三)优化“纳税百强”企业服务。通过主流媒体等多元渠道,宣传“纳税百强”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提高企业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向“纳税百强”企业发放纳税服务金卡,为重点税源企业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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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变作风优化服务促进征纳和谐的公告 201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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