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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税承办“首届中国税务律师暑期学院”综述
     发布时间:2014/9/2    来源:   阅读次数:980
     

    2014年7月14日-7月18日,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主办,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华税律师事务所承办的“首届中国税务律师和税法研究生暑期学院”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本届“暑期学院”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各省市律协、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税法研究生、税务机关干部、企业税务经理等机构和人士的广泛响应,经主承办方认真审核,最终录取180人,其中律师学员120人,税法研究生、税局干部、企业税务人员等共60人。本届“暑期学院”是税务律师、税法研究生、税务干部、税务经理、税法学者等税法人第一次有意识走到一起,学习知识,提升理论,探讨问题,分享经验,相互激励,规划未来!本届“暑期学院”的顺利召开对于达成中国税务律师行业发展共识,并促进国内税法共同体的形成将发挥重大作用。

    7月14日上午8:30,“暑期学院”举行了隆重的开班仪式,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天永律师受全国律协委托担任主持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周院生秘书长,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原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李林军司长,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靳万军副司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施正文教授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在接下来的五天课程中,来自国内最顶尖税务律师、著名高校以及税务机关的专家学者围绕并购重组税务风险控制、税务争议解决、国际税收协定等十大专题展开专题讲解。 

    7月14日上午9:30,李林军司长结合个人参与“税收征管法”的经历以《税收征管改革与税收征管法修订》为题作了精彩的专题讲座。他介绍了税收征管法改革的背景以及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提出了树立促进遵从理念、实行税收风险管理和强化信息支撑手段的观点。随后在税收征管模式改进方面,他提出应当确立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义务为前提的征管基本程序,推行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分类分级专业化管理,健全以制约权力和落实责任为重点的执法监督机制,完善以税收征管法为基础的税收征管制度。10:30-12:00,靳万军副司长以《当前税制改革与税收执法的前沿问题》为题,围绕“营改增”、房地产税等中国税收立法与执法中的热点问题作了深入分析。 

    7月14日下午,刘天永律师以“并购重组税务风险控制案例解析”为题进行了专题讲授,他首先介绍了中国并购重组的基本税收政策及最新立法动态,然后详细分析了并购重组需要重点防范的六大税务风险——历史遗留税务问题、并购重组架构不合理、并购重组交易方式缺少税务规划、特殊性税务处理不合规、间接股权转让被纳税调整,接着根据多年的实务经验翔实分析了控制并购重组税务风险的三大步骤。第一步,在并购重组前开展税务尽职调查,他建议通过在收购协议中设置保护性条款来控制潜在税务风险;第二步,规划并购重组架构和交易方式,在反避税调查日趋频繁的背景下,保留中间控股公司必要的商业合理性,成为企业跨境重组必须重视的问题。第三步,提升并购重组税务风险管理水平。并购重组各方应按税法规定及时申报纳税,提供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材料说明等,以提高税务合规性,防范不必要的税务风险。最后,刘天永分析了并购重组可能触犯的行政及刑事责任,并从律师角度给出了维护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  

    7月15日上午,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蔡昌副教授为学员们讲授“国内税收筹划核心技术和实战案例”。他首先详细解读了“税收筹划“的概念、合法性、目标设定以及与偷税、避税的区别与联系,强调纳税人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对战略经营、投资及财务活动和涉税事项进行事先规划和安排,以达到节约税收、递延纳税、降低税务风险的目标。之后蔡昌教授将极具实践意义的税收筹划16招娓娓道来,具体分析税收利润最大化的实现方法。接着蔡昌通过大量案例和数据引导大家思考在投资过程、销售过程、股权转让等过程中,如何进行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税负。 

    7月15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博士生导师授课,授课主题是近期税法案例深度解析,施教授深度剖析了两个近年来的金典税法案例。第一个案例,为山西酉宜某煤矿公司股权转让涉税案件,重点探讨了本案的转让行为在性质上的认定,即属于“资产转让”还是“股权转让”,税务机关是否有权作出这样的定性,同学们也展开了激烈的讨论。第二个案例是洛阳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公司改制重组涉税案。该案例从法律形式上看是股权交易,但从经济实质上是一个投资行为,按照实质重于形式课税原则,本案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课税。 

    7月16日上午,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王家本律师系统阐释了“税务纠纷的行政、法律救济”。课程围绕税务争议的内容和法律适用问题,结合其自身实务经验,向学员们深入浅出地讲解税务行政复议以及诉讼程序中应当重点考虑的问题。他指出,税务律师在代理税务争议案件中应当着重考虑法律依据、执法主体、检查程序和事实认定四个方面,特别注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及行政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在事实认定方面,要注重税款、滞纳金以及具体行政处罚三个核心。 

    7月16日下午,金杜律师事务所董刚律师以“非居民企业常见税务问题”为题进行专题讲解。首先,他介绍了诸如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区分标准、税收协定优惠适用以及扣缴方式等非居民税收涉及的基本问题。接着,他分析了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非居民企业常见的几种涉税收入的税率、缴纳时限、缴纳地点、税收优惠等关注点,并重点比较了特许权使用费与劳务收入的区别。最后,重点阐释国税函【2009】698号文关于非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不包括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买入并卖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票)的股权的相关规定,并剖析了“沃尔玛收购好又多”等间接股权转让相关案例。 

    7月17日上午,君合律师事务所杨后鲁律师为学员们带来“税收协定的原理及适用”的精彩讲座。他详细解读了税收协定的解释原则,并以《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为例进行细致地条款分析,指出了税收协定在适用上应当注意的诸多问题。

    7月17日下午,中伦律师事务所倪勇军律师深入浅出地为学员们带来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税务筹划和合规问题”的专题演讲。在分析了当前中国企业“走出去”基本概况后,他讲述了双重征税、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等境外投资税务涉及的基本问题,并着重分析和介绍了境外投资税务筹划及其常用技巧。倪律师将“走出去”分为投资阶段、运营阶段和退出阶段,其中,投资阶段主要涉及境外投资法律实体选择、控股公司筹划、有效运用税收协定、融资安排以及无形资产安排方面的纳税筹划;运营阶段主要涉及供应链管理、利润汇回方面的筹划安排。

    7月18日上午,由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曹福利律师讲解“国际税务筹划与国际反避税动态”,曹律师首先向学员介绍了某国际著名公司典型的全球税务筹划方案,其次讲解了纳税筹划应当遵循的原则,即不违背适用法律、降低全球缴税额以及推迟缴税时间,接着分析和介绍了诸如成本分摊、转让定价、资本弱化、运用复合工具等常见的税务筹划方式。最后,曹律师介绍了目前国际上反避税动态,包括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OECD的BEPS行动计划。

    7月18日下午,由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中心副主任朱炎生教授做了主题为“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的认定”的精彩演讲,他首先辨析了常设机构的概念,并进一步分析常设机构的构成要素,他结合国内外相关法律、税收协定的规定以及国外经典案例对场所型常设机构、工程型常设机构以及代理型常设机构的认定进行了详细地分析和解读。

    7月15日晚和7月17日晚,针对税务律师关注的焦点问题,“暑期学院”组委会还组织了 “税务律师业务拓展”和“税收优惠申请和律师事务所税务管理实务”两场沙龙活动,由学员担任主讲并研讨,效果明显。

    7月18日下午5点,“首届中国税务律师暑期学院”举办了简短的闭幕仪式,为近200位学员颁发了结业证书。闭幕仪式由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天永律师担任主持人,三位学员代表近200位学员分享了他们这五天的学习心得与感受,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代表主承办方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对所有学员提出了殷切期望和寄语。刘天永律师在闭幕仪式上首先对各位学员的顺利结业表示祝贺,并为未来中国税务律师行业发展提出了三点感想。一是要注重加强税务律师行业的培训与交流;二是要推动各省市律协尽快成立税法专业委员会;三是税务律师要成为推动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力量,进而促进税法的公平与正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财税问题已成为我国政治、经济、社会领域的聚焦点,财税法治建设成为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破口和发力点,未来财税法律服务需求必将不断持续增加,税务律师发展的新时期已经来临。本届“暑期学院”的成功举办必将对中国税务律师的行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也必将对繁荣国家财税法理论与实务发挥积极的作用,也终将因此而载入中国财税法事业发展的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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