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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终奖节税三招 切莫讨巧变偷税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557
     
    年终奖,要怎么发才能合理合法地节税呢?一些企业的老板、职工在这方面动脑子,甚至还请了税务师进行个税筹划。  据农行理财师韩冰介绍,税收筹划并不等同于偷税、漏税,而是利用税法没有明令禁止的东西,或与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相结合,达到尽可能少交税的目的。  与此同时,她也提醒纳税人,税收筹划有时也是件很难的事,一不留神就有可能变成偷税,这是要被税务部门处罚的。  据她介绍,年终奖发放有三大绝招可帮企业和职工节税。  第13个月工资  分摊到12个月  据了解,国家规定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即第13个月的年终奖励工资收入可以进行合理分摊,从而减轻纳税负担。  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所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发放当月不足扣除个税起征点的,可先补足扣除额后再计算。但此优惠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如年终奖15000元,当月工资1300元,就用15000-(1600-1300)=14700,再将14700除以12个月为1225元,适用税率为10%,应缴纳税款为15000×10%-25=1475元。这样计算,将比作为其他奖金的税率要低许多。  回避纳税“临界点”  免得多发反而少拿  有时企业多发钱,而员工实际拿到的还会少些,这就需要在发放前计算一下纳税“临界点”。如当年年终奖为6000元时适用税率为5%,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元,税后收入为5700元:若年终奖变为6200元时,适用税率为10%,应缴个人税为=6200×10%-25=595,税后收入5605元。也就是说年终奖多200元,而税后收入却少了95元,多缴纳295元的个税。  可见,若年终奖在6000元至6305.56元之间,税后收入却小于5700元,只有超过了6305.56元,税后收入才能超过5700元。  增加平时收入  少拿年终奖  对于高收入人群,合理节税尤为重要。实行年薪制的企业老总,一次性领取年新,适用税率较高。要使个人所得税负担较轻,便需要合理调整月工资总额与年终奖的分配。  如年薪25万元的王总,建议他和公司签订合同时将年终奖定为6万元,其他19万元改为月薪,每个月1.5万元的收入可将原25%的税率降为15%。不过,韩冰表示,现在,很多企业通过发放购物券或有价赠券等方式,减少职工的现金收入,从而达到少交税的目的。但购物券或有价赠券仍被视作职工收入,税务稽查中很容易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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