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4年世界园艺博览会税收服务与征管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世界园艺博览会各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征管和服务,增强服务质效,努力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和满意度,不断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积极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全面做好世园会各项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充分展现出青岛国税高效务实、勤政廉洁的良好风貌。
二、切实做好世园会纳税服务工作
努力创新服务手段和方法,为世园会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展现国税干部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青岛国税良好形象。
(一)开通纳税服务绿色通道,推行“一站式”服务
相关基层局要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世园会绿色通道,对参展企业从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等环节实行“一站式”服务,只要手续齐全、符合政策规定,当场予以办理。
要采取电话、网络邮箱、在线交流等多种形式,为参展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特色服务,全面满足世园会参展企业的服务需求。
(二)建立世园会纳税服务网点,实施“贴近式”服务
加强与世园会执委会的联系和沟通。一是根据世园会执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世园会指定区域设立纳税服务网点,派业务精干、责任心强的税务干部进驻,帮助企业办理安装税控设备、纳税申报系统等业务,提供“贴近式”、“无缝隙”服务;二是在开园前期、开园期间,定期召开由世园会执委会、参展企业和税务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
三、切实做好世园会税收征管工作
按照市局财源建设大项目管理工作机制的要求,加强世园会事前、事中、事后的税源管理。
(一)加强世园会筹建期间的税源管理
一是加强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税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对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项目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对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的跨地区经营的建筑企业,要加强税收管理,做到及时跟进掌握企业经营信息,并强化后续跟踪监控。
二是加强特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税收管理。要了解世园会的特许经营计划,掌握世园会标志、吉祥物、纪念邮票和邮品的销售计划的运作方式。�纳入日常管理。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级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并在工程项目完工或劳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结清税款。
四、切实做好世园会税收政策宣传落实工作
(一)强化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
对外,通过组织参展企业座谈会、培训会,宣传相关税收政策,让参展企业了解办税流程,规避各种纳税风险。对内,组织人员学习熟知世园会相关工作规定、税收业务流程和各项税收政策,应对各类涉税问题。
(二)强化政策的咨询辅导工作
结合工作实际,整理汇编各类税收政策文件。将办税流程和税收政策制成明白纸、宣传手册等,免费发放给参展企业。在世园会纳税服务网点和基层局内设立世园会税务咨询专区,开通世园会税务咨询电话、税企邮箱,及时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各类涉税问题。在外部网站设立世园会专栏,便于纳税人查询。通过发放明白纸、短信提醒、税企邮箱提醒等方式,对参展企业进行纳税风险安全告知,帮助企业化解涉税风险。
(三)强化政策的支持督导工作
一是畅通请示答复渠道,明确答复时限。对基层局关于世园会的政策请示,各相关处室要全力以赴及时答复,特别是涉及世园会主办方和参展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要缩短反馈时限,保证第一时间落实到位。
二是各处室要加强对基层局的督导和工作调研,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必要时深入园区,掌握相关信息,切实解决世园会期间的涉税问题。
(四)强化政策的研究落实工作
加强税收政策的研究,特别是世园会期间涉及到的特许商品销售企业的总分机构税收管理、境外参展企业进口的花卉、苗木、盆景以及建设展馆用材料设备税收问题、会展结束后出境货物的退税问题等等,指导基层局执行好各项税收政策。
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全面落实管理服务措施,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有相关处室反馈,以便及时研究解决。
附件: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4年世界园艺博览会税收服务与征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月刚
副组长:赵福增、刘新建、杨进军、于光
成员:郝强、徐伟、张晶、杨红、赵德倍、
隋焕新、于涛、杨思源、刘建永、林国勇、孙光、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