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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花税计税基础是否含增值税(举例计算)
     发布时间:2016/9/26    来源:   阅读次数:2002
     
    政策依据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规定: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文件背景:自2013年8月1日起,融资租赁业务已纳入营改增范围,该文件最近且有效的,明确相关行业营改增后印花税的计税基础。

    政策依据二

    总局在2016年4月25日视频会议有关政策口径

    第四,关于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

    这次两部委下发的《通知》中没有提到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主要是营改增之前,这一问题就已明确,没有变化。各地执行口径仍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政策依据三

    根据印花税实施条件政规定,印花税计税依据可能是合同金额(如购销合同)、收取的费用(如货物运输合同)和收入(如财产保险合同)。

    小陈税务理解

    1.按照财税〔2015〕144号文件,融资租赁合同的印花税计税基础“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不是所谓的“合同权利金额”

    2.总局已经明确: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3.小陈税务理解,在实务中,按合同为应税凭证计算缴纳印花税,其计税基础应该是:

    (1)如印花税应纳税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只记载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如】房租租赁合同中,只约定年租金不含税30万元,则以“30万元”为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则:

    应缴纳印花税税额=30万元╳0.1%=300元

    (2)如印花税应纳税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既记载不含税金额又记载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如】房租租赁合同中,约定年租金不含税30万元,税额3.3万元,则以不含税金额30万元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另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则:

    应缴纳印花税税额=30万元╳0.1%=300元

    (3)如印花税应纳税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如】房租租赁合同中,只约定年租金含税33.3万元,为单独记载税额,则以不含税金额33.3万元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另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则:

    应缴纳印花税税额=33.3万元╳0.1%=333元

    4.小陈税务想说的是,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是增值税、印花税是印花税、土增税是土增税,.......,千万不能交叉混淆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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