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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所得”个税预缴申报表的填报案例 |
发布时间:2013/8/30 来源: 阅读次数:1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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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现就“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附表7)如何填报及注意事项通过案例说明如下。 一、附表7适用范围 从征收方式来看,附表7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从取得的所得来看,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从纳税人来看,包括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还要注意的是,附表7适用于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预缴纳税申报,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则使用“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表)”,而对于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者的,则应分别填报。纳税人在办理申报时,须同时附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附件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二、申报期限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对上述两类所得的纳税人的申报期限作了明确,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15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承包承租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15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实行核定征收的,应在次月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三、申报案例 例如,李先生与合伙人在A市共同兴办了一家合伙企业甲,出资比例为5∶5。2013年10月初,李先生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2013年9月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表。该合伙企业9月会计报表反映:合伙企业2013年1月~9月累计取得主营业务收入7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营业成本43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4万元,销售费用15.5万元,管理费用8.5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1.35万元,营业外支出5万元,利润总额4万元。李先生2013年9月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填报如下: 填报说明: 第一行“本期收入总额”为70+10=80(万元); 第二行“本期成本费用总额”为43+4+15.5+8.5-(1.35-70×5‰)+5=75(万元); 第三行“本期利润总额”为80-75=5(万元); 第四行“分配比例”为50%; 第五行“应纳税所得额”为5×50%=2.5(万元); 第十行“按上述内容换算出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5÷9×12=3.333333(万元); 第十一行“税率”及第十二行“速算扣除数”为20%、3750; 第十五行“本期实际应缴税额”为(3.333333×20%-0.3750)÷12=0.024306(万元)。 其他栏目根据填表说明分别填报(具体见下表)。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表) 税款所属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投资者
信息
| 姓名
身份证
件类型
身份证
件号码
国籍
(地区)
纳税人
识别号
被投资
单位信息
名称
纳税
人识
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
类型
□个体工商户 □承包、承租经营者
项目
行次
金额
一、本期收入总额
1
800000.00
二、本期成本费用总额
2
750000.00
三、本期利润总额
3
50000.00
四、分配比例%
4
50
五、应纳税所得额
5
25000.00
查账
征收
1.按本期实际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6
2.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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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
征收
1.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
8
2.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9
六、按上述内容换算出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10
33333.33
七、税率 %
11
20
八、速算扣除数
12
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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