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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国税函[2011]21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779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苏国税函[2011]21号                 2011.2.18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推进企业所得税专业化、信息化管理,根据全国所得税工作会议和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汇缴工作总体要求    各地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文件要求,在保持我省现行汇缴工作框架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坚持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加强组织领导,尽早行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强化全过程管理,认真做好汇缴各项工作,切实提升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水平。     关联法规——国税函[2010]79号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法规解读——解读国税发[2009]79号: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五大变化    二、汇缴工作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做实汇缴基础工作,防范和降低涉税风险    1.充分利用省局内网发布的政策解读包和政策汇编等资料,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对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做好企业所得税政策和汇缴程序的宣传培训,加大对促进自主创新和经济结构转型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对重大、复杂事项所得税政策适用的解释辅导。    2.根据本地区税源及企业所得税风险分布特征,编制《企业所得税纳税遵从风险提示手册》,做好对不同类型纳税人的申报前风险提醒服务,引导纳税人主动遵从。    3.合理安排申报进度,严格按照省局下发的业务需求,做好网上申报软件完善和推行工作,强化申报表表内、表间以及与财务报表等之间的基本勾稽关系,确保年度申报数据质量。    4.加强对纳税人基本信息的核对,利用企业所得税管理台帐历史数据加强对申报数据审核,加强对综合征管软件中查账征收企业财务报表完整性的审核,规范备案(审批)事项综合征管软件文书的使用,做好基础管理综合调查以及管理台帐维护,按照统一规则正确维护跨地区经营企业信息,提高基础工作质量与基础信息准确性。    (二)完善汇缴风险数据识别分析,增强整体应对效果    1.完善省辖市局、区(县)局两级风险数据分析制度,不断优化市级企业所得税风险特征指标,进一步提高风险分析识别专业水平与风险数据的有效性。    2.加强对基层风险应对工作的指导,可选择部分重点风险项目或企业,由省辖市局所得税管理部门主导开展实体化的应对,建立健全风险应对工作质量复核和考核评价制度。    三、做好汇缴数据审核上报与汇缴总结工作    (一)充分应用总局汇缴系统软件,完整准确采集企业所得税征管基础信息和申报数据,并利用系统异常提示功能及时审核处理无误后,于6月底前上报省局。    (二)高度重视汇缴数据分析工作,指定专人,全面剖析本地企业所得税税源特点,深入研究不同规模、行业及适用特定政策等纳税人群体的企业所得税遵从风险的分布、特点与动向,分析各类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的质效,排查企业所得税征管的重点、难点与薄弱点。    (三)在做好汇缴税源报表的统计、分析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撰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并于7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    四、有关纳税申报填报口径   (一)利息和保费减计收入填报口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规定,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以及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按10%计算的部分,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第8行“2、其他”。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免填报口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与15%计算的乘积,暂填入附表五第34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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