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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发票事项的公告 |
| 发布时间:2013/8/30 来源: 阅读次数: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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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发票事项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2013-7-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的规定,为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在我区顺利实施,现将“营改增”试点有关发票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票种类 根据“营改增”新增业务需求,从2013年8月1日起广西国税系统启用以下新增普通发票票种: (一)新增通用定额发票(元版)(金额在10元以下,不含10元),1联规格78mm×50mm、2联规格175mm×70mm、3联规格213mm×77mm等规格。 (二)新增通用定额发票(拾元版)(金额在10元至100元,含10元和100元),2联规格175mm×70mm、3联规格213mm×77mm等规格。 (三)新增通用平推机打发票,分别为82mm×101.6mm,168mm×76mm和241mm×177.8mm等规格。 (四)新增通用卷式发票,分别为44mm×127mm、44mm×152.4mm、44mm×177.8mm、44mm不定长和82mm×101.6mm等规格。
新增加的通用定额发票暂限于交通运输行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纳税人使用。准许此类发票随批准的营运车辆在指定营运路线上跨市、县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设票种后,我区国税部门管理的发票共有票种26种,具体发票种类如下: 序号 类型 票种 票种 代码 发票名称 金额版本 基本联次 类型 规(mm)
| 适用范围
备注
1
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
1140
1170
广西国税增值税专用发票
无限额
3、6
机打
140×240
各行业一般纳税人
原有
2
11730
1760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无限额
3、6
机打
240×178
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
新增
3
增值税普通发票
20650
20620
20900
广西国税增值税普通发票
无限额
2、5
机打
240×140
各行业一般纳税人
原有
4
通用机打发票
通用平推机打
20049
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不限额
3
机打
210×139.7
税务机关代开使用
原有
5
21150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无限额
5
机打
241×178
二手车销售专用
原有
6
21170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无限额
6
机打
215×150
机动车销售专用
原有
7
21840
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210
设限额
4
机打
210×297
各行业通用,进出口、国际货代船代、报关代理、航空客运
原有
8
24110
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裁剪千元)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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