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食堂购买蔬菜等食品无发票,可否在费用中开支?
答: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销售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购买方应主动向其索取发票,作为有效的记账凭证及在税前列支。所以,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主动向收款方索取发票,作为有效的记账凭证及在税前列支。收款方未能自行开具发票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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