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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国税发[2015]123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7/16    来源:   阅读次数:215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通知

    粤国税发[2015]123号                     2015-6-11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通知》(税总发[2015]75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自查自纠工作。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省国税局决定成立由胡金木局长任组长、陈忠明总经济师任副组长,纳税服务处、人事处、监察室、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等部门组成的自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自查情况的检查督导。各级国税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按照税务总局文件要求迅速在县以上国税机关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相关部门组成的清理小组,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自查清理工作的统筹、督导和检查。各单位要周密部署,严密组织,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措施并实施计划,迅速部署,从严开展清查工作,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做出处理并上报上级国税机关。

      二、迅速部署,自查自纠。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涉税中介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查违规干预和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行为,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发现的问题和苗头,要足够重视,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处理。凡是因整改工作不到位,或发现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后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省国税局要进行通报批评和追究相关领导人责任。省国税局重申,被上级领导机关检查发现存在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问题,除要从严处理当事人外,还要严格追究相关领导人责任。各级国税机关也要组织对所属单位进行督导和抽查工作,及时通报和处理发现的问题。

      三、建章立制,认真整改。建章立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规范涉税中介监管的根本保障。各级国税机关要以税务总局此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建立有效的规章制度,健立和完善人事、纪检监察和注册税务师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的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干预和插手涉税中介经营问题。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抽查工作,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各地要按照要求对自查工作认真进行总结,于2015年7月30日下班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书面报告材料应包含以下几部分内容:(一)自查工作总体情况;(二)发现的问题及查处情况;(三)落实税务总局文件要求的具体措施;(四)下一步整改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高含,电话:020-3835857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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