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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返聘取得的收入也要纳税
     发布时间:2013/10/15    来源:   阅读次数:451
     

    从我们刚开始工作的那一天起,每月拿到工资时总会核对一下数目,并看看自己有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直到退休的那一天起,拿到手的退休工资才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但是退休后返聘的收入是不是也无需缴税呢?在此提醒大家,返聘的收入与退休金不同,不能当作免税收入,且返聘收入的性质也会因形式不同而有所区别。

    我们提示——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但返聘收入不免税。

    2、退休返聘人员分为“个人兼职”和“退休再任职”两种。用人单位可根据以下条款界定是否属于退休后再任职: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3、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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