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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字[2013]12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体和专业市场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4    来源:   阅读次数:575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体和专业市场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办字[2013]120号        2013-11-1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公平市场环境建设,确保全省个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个体和专业市场税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个体税源监控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协调力度,进一步推进涉税信息共享、分析和利用工作,加快我省综合治税平台建设步伐。各涉税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提供的涉税数据,明确数据采集具体内容及采集周期,通过综合治税,加强对个体经济的税源监控。医保等部门要定期提供药品经销业户销售医保药品的相关信息、数据以及进货渠道、销售方式等情况。国土资源、规划、房管等部门要定期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地和开工情况、预售时间、建设面积等涉税信息。公安、质监、银行、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及时提供各类纳税人户籍登记、账户交易、进出口货物等涉税信息。广电部门要及时提供纳税人在各类媒体所做的广告等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逐一明确信息来源、采集方式、数据格式等事项。要在信息比对核查上形成合力,强化信息利用,开展有针对性的比对分析工作,并做好比对结果的查证落实,及时发现漏洞,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实现应收尽收。

      二、规范专业市场管理
      按照普遍登记的原则,对各类专业市场内所有经营的业户办理税务登记,实现“一户一证”,将所有经营纳入税收管理。严禁市场管理部门代位税收管理主体,对市场实行摊税和包税。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大力推进专业市场的税费改革,将投资方具有经营性质的收费项目并入经营收入纳入税收管理,对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纳入政府“规费”管理,让市场业户明晰税、费支出区别,提高自觉纳税的意识。

      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
      推行“全面开票制度”,积极开展索票有奖活动。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安排资金设立有奖发票专项基金,支持各级税务部门充分发挥以票控税作用。由各级综合治税管理办公室牵头,国税、地税以及相关部门参与,结合省政府开展的“个转企”、“小转一”活动,以重点行业、品牌代理商和个体大户为着力点,以家具、家电和装饰材料等单体销售额较大、税负较低的大型市场和购物商城为突破口,对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开展分类治理。

      四、建立社会化管理机制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领导、税务指导、社区参与”的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机制,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协税护税工作网络,探索成立个体工商税收征管综合服务中心,对辖区个体经营户进行全方位监管、全过程服务。按照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对于符合条件的专业市场和零星分散税源,委托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市场管理部门等代征税款,税务部门合理支付代征手续费,切实调动社会各界的协税护税积极性,共同参与个体税收管理与服务,实现管理服务、增收稳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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