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如何界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免税的福利费?
     发布时间:2014/12/31    来源:   阅读次数:1841
     

      广州市民小吴向广州市地税局12366咨询台进行咨询,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免税的福利费应如何界定?

      广州市地税局12366对小吴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对此进一步明确:

      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相关文章: 个人所得税 免税

    · 什么样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024-01-17
    · 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扣除制度的构想 2020-10-30
    · 公司发放节日好礼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20-10-30
    · 中国员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对于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的影响 2020-10-30
    · 退休再任职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2020-10-30
    · 取得已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分包发票,该如何抵扣申报 2020-10-30
    · 案例详解留存收益享受免税待遇的方案 2020-10-30
    · 税务部门将推出便捷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措施 2020-10-30
    · 采用“公司+农村合作社”方式销售水果能否享受免税优惠 2020-06-28
    ·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及例解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