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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筹划误区:关联企业靠转移定价求利润最大化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485
     
    [案情说明] 赫格纳斯(咸丰)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利用关联企业转移定价进行“税收筹划”,具体情况是:赫格纳斯(咸丰)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自1995年成立以来,生意一直红火,是当地有名的“纳税大户”。赫格纳斯(咸丰)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吕烈春为了给职工谋福利,叮嘱销售经理樊启煌在不被税务局发觉的情况下,少缴点税。于是,销售经理樊启煌动起了脑筋。  赫格纳斯(咸丰)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樊启煌翻阅税收法规,终于找到化妆品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企业要缴纳 消费税,而从生产企业购买应税消费品再批发或零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则不缴纳消费税。  于是乎,赫格纳斯(咸丰)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樊启煌于2001年专门成立了一个独立核算的下属销售公司,把工厂生产的化妆品以较低的价格销售给销售公司,这样就减少了赫格纳斯(咸丰)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应纳消费税税额。  [操作方法] 赫格纳斯(咸丰)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原来一套组合化妆品对外销售不含税价格为300元,产品销售成本为100元,按税法规定直接销售应纳消费税90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现在赫格纳斯(咸丰)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以150元的价格先销售给下属公司,然后再由销售公司以300元的价格销售给客户,这样赫格纳斯(咸丰)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只需缴纳45元的消费税。2001年下来,企业通过这种方式少纳消费税128万余元。  [案例实况] 2002年5月18日,咸丰税务机关发现了赫格纳斯(咸丰)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转移定价,限定改正,并补缴税款和罚款赫格纳斯(咸丰)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樊启煌最后说,“我们自己认为这是属于纳税筹划的一种,当然我们自己清楚这种筹划其实是违反税法规定的,说白了其实是偷税行为,所以我们对因此而受到的处罚心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三)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  据此,可以明确地说赫格纳斯(咸丰)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樊启煌的所谓“税务筹划”这条路走“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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