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广东华骏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办理出口退税的请示》(穗国税发〔2014〕8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font>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局停止办理广东华骏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出口退税两年。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