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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政策法规  
      西城国税局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管理指引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1184
     
    一、制定本指引目的 为了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重点税源企业的所得税管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明确管理所工作职责,细化管理要求,针对管理所制定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管理指引。二、重点税源企业管理范围重点税源企业名单由所得税科每年根据我局设定的重点税源企业相关条件,借助信息系统筛选确定,符合以下条件时可确定为重点税源企业: (一)年应纳税额5000万以上;资产规模在5000万以上;年营业收入在10000万以上;注册资金在10000万以上的企业。(二)实行跨地区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及分支机构企业。主要是实行跨地区汇总纳税的应纳税额5000万以上的总机构企业。(三)在境内、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四)上述企业以外的部分中国字头的企业。三、管理所工作职责(一)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的基本情况,做好相关信息维护工作。1、负责重点税源企业的户籍管理。根据所得税科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名单,将相关企业纳入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范围,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所得税管理。2、负责掌握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填制每户重点税源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表一),全面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日期、注册资本、投资方、经营场所、主要经营业务、是否为跨省市总分机构、分支机构设立情况、联系人、联系电话、财务核算软件系统、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等,确保能随时与企业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3、负责掌握重点税源企业征管信息。填制《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征管信息表》(见附表二),建立、维护重点税源企业各类管理信息备查台帐,加强对企业各类涉税事项的管理。包括企业预缴方式、预缴期限、额度、汇算清缴申报缴纳、稽查或其他补税情况、企业申请享受的所得税减免税优惠及企业申报的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等。4、负责掌握重点税源企业近三年的外部涉税数据。每年度填制《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外部信息表》(见附表三),主要包括近三年的财务数据等。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二)做好重点税源企业的政策宣传辅导、落实、跟踪反馈工作。1、负责结合所得税政策和管理规定,及时有效深入地开展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政宣传辅导工作。根据所得税科转发的所得税政策文件及相应的政策解读,管理所干部认真学习所得税政策内容、明确政策适用范围、把握政策执行口径和存在的税收风险点。在此基础上,可采取邮箱、电话通知、召开培训会等形式,在新文件下发后及时向涉及的重点税源企业进行宣传,讲解,确保税收政策及时送达企业。对于一些重要或重大的税收政策,可与所得税科一起借助培训会、研讨会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对企业的政策培训、调研等工作,确保政策执行落实到位。2、负责跟踪反馈重点税源企业的政策执行情况。管理员根据税政业务建设工作中政策分类所界定的级次,对确定为重要或重大的政策,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确保政策执行准确到位。管理员在深入理解政策解读内容、掌握政策执行口径的基础上,可采取各种形式对企业进行政策辅导;同时按照所得税科对重要或重大政策贯彻执行规定的时限要求,对适用政策的重点税源企业提出贯彻执行政策的时间安排。重点税源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三个月或六个月)要对政策有所反应,在企业内部采取何种形式来执行政策、政策对企业纳税和经营带来哪些影响、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与会计核算上的差异及如何进行纳税调整等涉及政策的方方面面,管理员应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汇报等方式了解企业政策的落实情况,并就上述事项填制《重要(重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表》(见附表四),按照所得税科规定的时限完成政策贯彻落实工作。对企业就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企业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分析政策执行中的薄弱环节等,要及时向所得税反馈,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3、负责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辅导,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确保重点税源企业办理各项涉税事项的高效快捷。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员负责受理和协调处理该企业的税收诉求,解答企业提出的所得税政策问题,对于不能准确答复的问题,及时与所得税科沟通,并定期将问题、企业诉求归集整理提交所得税科。(三)做好重点税源企业的预缴管理工作。1、负责根据预缴管理的相关文件及企业实际经营、财务会计核算、缴纳税款等情况,依法确定重点税源企业的预缴方案,包括预缴期限是按月预缴还是按季预缴,预缴额度是根据企业上年应纳税额或企业实际利润,还是由税务机关核定,确保重点税源企业的预缴税款不低于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70%。建立、维护重点税源企业的预缴管理台帐。2、负责实时监控重点税源企业的预缴情况,核实企业预缴申报的会计利润是否与企业对外披露的会计利润数据一致,及时反馈企业预缴异常情况,同时做好催报催缴工作,保证税款及时足额的入库。(四)做好重点税源企业的资产损失审批工作。1、负责审批重点税源企业报损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申请。管理所干部要在学习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基础上,参照资产损失审批模板,按照统一的政策执行口径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过程,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资产损失的审批工作。对资产损失的特殊性问题和疑难问题管理所要及时向所得税科请示。2、负责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后续管理,建立企业资产损失管理台帐,并在企业自行计算扣除或按审批意见进行审批扣除后,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确认追踪管理。(五)做好重点税源企业的行业分类管理工作1、负责对重点税源企业按行业进行科学分类,如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期货业、投资业、房地产业、电信业、石油化工业、大型商贸企业等, 并可按行业类别分配若干名管理员进行分类管理。2、对各行业挑选几家有代表性的企业,可采取驻场调研或委派管理员与中介机构一同对所选企业进行税务鉴证过程的全程介入参与等形式,通过与企业、中介的学习交流,掌握该行业的生产经营模式、财务核算特点和该行业的税收政策及与财务核算的差异点,从而总结概括出该类企业的涉税风险点和税收管理规律。3、通过定期开展管理所分行业管理的经验交流会,将总结出的各行业风险点解决方案、管理经验推广到同行业的其它企业,同时及时向其他管理所学习其他行业的风险点及解决方案、管理经验等, 以点带线、以线带面,逐步提高全局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水平。(六)做好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风险管控工作。负责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风险管控工作,引导企业逐步建立税收风险管理机制,每年年度结束后于次年1月15日之前将“重点税源企业税收风险管控调查表”发予企业,企业据实填报后于汇算清缴前将此表报送至管理所,便于管理所掌握企业可能产生重大税收风险的各种情况,对于不能准确把握的事项及时向所得税科报告,以共同应对税收风险。1、每季到重点税源企业了解企业的有关情况,及时掌握可能对企业带来税收风险的涉税事项,如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并购或重组,长期股权投资等有可能给企业的纳税带来重大影响等,了解企业是否按有关税收政策进行了申报纳税。在年度汇算清缴前,重点税源企业填报《重点税源企业税收风险管控调查项目表》(见附表五),向税务机关声明是否存在可能对企业带来税收风险的涉税事项。2、掌握重点税源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是否准确,重点关注企业是否符合减免税的有关条件、是否按税法要求进行了备案或审批、应该附送的资料是否按规定要求及时附送等情况。3、掌握重点税源企业境外所得的抵免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核实企业是否按有关政策对境外所得进行了申报。4、对于其他重大涉税事项及把握不准的涉税事项,要及时与所得税科交流沟通。(七)做好跨地区经营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工作。对跨地区经营的重点税源企业,要负责做好以下管理工作。1、税源管理维护跨地区经营重点税源企业的税务登记信息,督促重点税源企业及时报送总分机构各类备案信息及相关资料,掌握总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撤销以及生产经营情况,确定参与分配的分支机构。2、税收分配管理在所得税分配管理上,主要审核总机构预缴分摊税款的比例、计算过程是否正确,税款是否按分配表及时进行缴纳;年终汇算清缴时根据预缴分配表及分支机构缴税凭证,审核分支机构是否按分配表的税额在当地税务机关进行了缴纳。3、协查管理在总分机构预缴管理中,对于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分配税款的分支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因各种原因不参与分配税款有疑问的,可按照总分机构管理和汇算清缴的相关规定,通过向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发函的形式,确认其二级分支机构身份或实际预缴税款等情况。同时负责对外地税务机关的来函进行情况核实,根据核实情况进行复函。4、税前扣除事项审批分支机构的各项资产损失的扣除应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总机构在纳税申报时出具有关审核意见,否则不予税前扣除。5、减免税备案和审批分支机构的各类减免税备案和审批工作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审核、审批,管理所要负责做好跨地区经营企业的各类减免税备案和审批工作。(八)做好重点税源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对重点税源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前的技术审核。1、加强对申报表逻辑关系的审核、申报表与财务报表数据之间的审核。2、加强对重要事项的审核,如审核收入的确认、审核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等税前扣除项目、纳税调减项目、享受的减免税优惠以及弥补亏损等项目的扣除是否符合税收的相关规定。具体审核项目见《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征前审核项目表》(见附表六),管理员要按要求进行审核填写。(九)做好重点税源企业的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负责按照我局纳税评估的具体办法和要求,根据局里工作安排,组织评估小组, 凭借管理员日常管理中所掌握的情况和积累的经验,对重点税源企业三年涉税数据进行纵向比对,对指标数据异常变动的企业进行评估。对有疑点的重点税源企业,开展约谈工作,向企业财务人员了解产生差异的原因,确定其差异是否符合税收相关规定,并就有关问题及时向所得税科反馈;对评估评估中发现的问题,通知企业进行重新申报、补缴税款;对于情况严重的,及时移交稽查局处理。纳税评估对象的确定可通过:1、根据局里工作安排,需要管理所确定评估对象时进行评估对象的确定。2、所得税科借助评估信息系统、筛查比对等方法查找评估重点和线索,对通过案头分析发现有纳税疑点的纳税人确定为评估对象。3、根据市局和我局纳税评估工作的具体安排,对确定的评估对象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十)做好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创新工作。各管理所应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大胆创新重点税源企业管理和服务的手段、方法和内容,探索适合我局征管特点的重点税源企业管理模式。四、管理要求管理所的管理员要按照该指引的要求,做好我局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的所得税管理工作。对于未按照该指引的要求完成相关管理工作的,按照我局目标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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