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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烈呼吁提高稿酬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发布时间:2014/3/27    来源:   阅读次数:868
     

        近年来,两会代表委员就“提高稿酬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多次呼吁,但始终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2014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文艺界部分人大代表的议案和政协委员的提案近日陆续曝光。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的作家张抗抗日前向中国经济网记者独家披露了自己的提案。在提案中她再次强烈呼吁提高稿酬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她告诉记者稿酬标准关系到作家劳动价值的公平,而稿酬个税的起征点过低,导致作家需要承担的税赋过高,有违社会公平正义。她认为提高稿费的个税起征点主要是满足四个需要:

      一、提高稿费的个税起征点,是与时俱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
      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稿酬的个税起征点为800元,至今已经过去的30多年。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经过2006年、2008年、2011年的多次上调已提高到3500元,而稿费的起征点却一直原地踏步,始终保持在800元不动。政府财税部门难道真的不了解写作者们,为从事原创性文化建设所付出的巨大心血吗?大多数作者在仅仅能够收获微薄的稿酬的同时,却还要承担较高的个人所得税。这种悬殊的差距和区别性对待,极不公平、不合理。

      二、提高稿费的个税起征点,是维持广大作家基本生存条件的需要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很多作家以写作为生,很多没有固定的工资、薪金,稿酬所得就是他们的收入,甚至对于有些人来说,稿酬是他们维系生活的主要甚至唯一来源。而稿费标准却长期实行极低的“国家指导价”,纳税标准也被单独列出,起征点已高于一般人的工资税收。

      目前3500元的工资个税起征点是以月为周期的,而对于作家来说,创作一部作品要经历查阅资料、收集素材、采访创作、修改润色、定稿交稿、出版印刷等多个过程,期间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通常一本书的创作需要一年甚至几年时间,极少有人能在一个月或几个月内完成一本书,尤其是一些大型学术专著,还需要一个团队历时数年或十几年的辛勤劳动,而稿酬个税的起征点不仅未与月薪的起征点拉平,而且远远低于后者,这种稿费少反而纳税多的不合理状况,严重损害了作家、艺术家和学者等相关群体的人格尊严,损害了作家的创作积极性。对很多人而言,稿酬本身甚至难以满足其最基本的生存需求,在此基础上,还要交纳比较高的个税,简直如雪上加霜,让很多以写作为生的作者生活更加捉襟见肘。

      三、提高稿费的个税起征点,是稳定文艺科技工作者队伍、繁荣文艺科技创作的需要
      现行极低的稿酬和不合时宜、未能与时俱进的稿酬个税起征点标准,损伤了作家群体的尊严,打击了作家的原创力,使得潜心创作的作家越来越少。2013年9月,在国家版权局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意见时,广大文字作者和公众对稿酬标准草案并没有多少意见,而对“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极其关注,引起网络热议。

      长此以往,必然会严重损伤甚至制约作家的创作积极性和创造力的发挥,不利于保护和鼓励其创作热情,从而影响整个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提高稿酬的个税起征点,是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现实需要
      同样是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确定的800元的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多次调整,最终调至3500元,但是稿费个税起征点却原地踏步三十年不动!现行稿费个税的税率分两种,低于4000元的,按14%缴税,高于4000元的,按11.2%缴税。而且工资、薪金个税税率级数由9级减为7级,第1级税率由5%降至3%。说明稿酬个税税负依然比较高。这种高税负严重导致文艺科技工作者原创力的下降。

      既然国家财税部门已经认识到了,“对于没有其他来源所得,仅有稿酬所得且数额较低的纳税人,相对于同等收入水平的工薪纳税人而言,税负确实相对重一些”,那么,稿酬个税税率没有理由维持30年不变。

      文字工作者,码字的,自由撰稿人、作家,也是普通人,国家有关部门没有将稿酬个税起征点提高至与个人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3500元同样的水平,在倡导社会公平正义的今天,是不是要人为地把文艺科技工作者与普通人割裂开来,人为地将公民分成三六九等?在大力倡导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下,长期不关心稿酬个税起征点,这是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尊重版权吗?其它社会消费可以压缩,但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不能停滞不前,文艺科技工作者的创作不能停止,每个文艺科技工作者都享有合理税负的权利。合理、宽松的税负环境和政策是保证文艺科技工作者原创力的重要源泉。

      为此,强烈建议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尽快研究,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至少与个人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持平,真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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