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地税局(不发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43号)转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宣传培训和纳税辅导工作。
各地应认真开展摸底调查,核实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受托人和托管人的相关信息,专人负责、建账管理,确保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