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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2月份办税日历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477
     
    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明确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些所得的形式主要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的所得,我国征收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但是,在我国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或安排中,对于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可能会规定更加低的税率。比如,我国和科威特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对于利息征收的预提所得税税率只有5%。这样,择协避税的问题就产生了。所谓的择协避税就是跨国企业为了刻意享受税收协定的优惠待遇,通过设立导管公司的形式利用协定的优惠条款和各国间双边税收协定的差异进行的税收规避。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601号)。这一文件的下发必将对跨国企业择协避税的问题给予有效的遏制。      对国税函[2009]601号有感  符合三项条件 生产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生产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出口货物退(免)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38号),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而出口的货物,凡属于现有税收政策规定的特准退税范围,且按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账务处理的,无论是自产货物还是非自产货物,均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凡属于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按现行规定予以征税;不属于上述两类货物范围的,如生活用品等,实行免税办法。对于此条应把握三个点:  一是必须在现有税收政策规定的特准退税范围之内,即:出口货物是有退税率的货物,并且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操作并能正常申报退税的。  二是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账务处理的,其实除此一条外还应包括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又是报关离境的货物,并且还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三是无论是自产货物还是非自产货物的出口货物。对于对外承包工程属于一个特例将自产与非自产的出口货物全部并入了“免、抵、退”税的范围。   个人转租房屋支付租金可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对个人转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作出明确,转租房屋所支付的租金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同时,为了便于管理和堵塞漏洞,税务部门要求纳税人必须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支付租金的合法凭据,否则不允许扣除。  为了便于政策衔接,国家税务总局对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同时作了调整:在计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应首先扣除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其次扣除个人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再其次,扣除由纳税人负担的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最后减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经上述减除后,如果余额不足4000元,则减去800元法定扣除费用,其余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余额超过4000元,则减去20%,其余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目前,我国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非营利组织满足9项条件可获免税资格  五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作为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的重要配套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明确,同时满足9项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经申请可获得为期5年的免税资格,期满后可提出复审申请以继续享受免税优惠。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两个文件的执行日期均为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供电企业收取并网服务费征收增值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供电企业收取并网服务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641号),明确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属于提供加工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对于上述供电企业进行电力调压并按电量向电厂收取的并网服务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国税征收 月份 申报期 入库期 税种 备注 12月 1-15日 1-15日 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1-15日   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地税征收 12月 1-7日 1-7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10日 1-10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   1-15日 1-15日 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 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 建设费   1-16日   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1-31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注:具体纳税申报时间以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此表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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