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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税出台皖江城市带派送税收“红包”相关惠政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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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税局近日出台《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若干税收优惠规定》,规定中称,企业在皖江城市带从事码头、机场、公路、铁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 规定中明确,皖江城市带纳税企业,如果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而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税法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在2010年12月31日前,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证券投资基金暂免所得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而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垃圾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为促进发电行业资源综合利用,规定中明确,皖江城市带企业利用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石煤生产的电力,符合条件的实现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而利用垃圾生产的电力,符合条件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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