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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购进汽油、办公用品(纸张等耗材)取得增值税发票能否抵扣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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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如果单位购进汽油、办公用品没有用于以上项目,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法有效,则可以依法抵扣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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